担保公司担保的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1:14:04 283 人看过

担保公司担保的合同违约责任有: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

2、违约方通过采取补救等降低对方损失的,例如更换商品、退回重作、退换货、减少商品价格或者降低劳动报酬、或者赔偿损失等等。

3、违约方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的一定的经济赔偿。

4、在违约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时,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5、合同的另一方,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可应要求无条件的向另一方退回缴纳的定金。

一、违约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违约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1、损失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依照法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违约责任;

2、支付违约金或定金,是指一方违约时依法或约定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3、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无论违约方是否承担赔偿损失或违约金的责任,违约方都必须按照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能够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是指一方违约后,为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另一方要求违约方依法或者约定退货,减少价格等措施,以弥补或者减少另一方损失的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

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为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拒付货款、迟延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等。没有违约行为的,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

(二)必须是非违约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非违约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保护其利益,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但不是所有合同都要继续履行,只要非违约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债务人也不必继续履行。

(三)继续履行不违背合同的性质和法律。对于基于人身依赖关系或者信任对方特殊技能、业务水平而产生的合同,如委托合同、服务合同、某些承揽合同,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等于对债务人实施人身强制,与合同的性质相违背。

(四)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违约方确实无履行能力,强迫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是做不到的。继续履行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只有继续履行,才能使债权人获得原合同规定的标的,实现合同的目的;并能防止违约人通过违约获得不正当利益;同时继续履行使债权人不必承担对违约损失的举证责任。因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货币债务或者履行货币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货币债务或者履行非货币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当然,非违约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的,应当提出一个履行期限,即宽限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在该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4、履行定金罚则。

5、其他补救措施。

除了上述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采用其他的补救措施。如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的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外,还可以采用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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