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7:24:45 305 人看过

一、实践中怎样认定滥用职权罪

(一)本罪的主观因素

本罪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为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是间接故意和过失

(二)本罪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表现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各领域的管理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本罪所说的重大损失指什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职权满足下列其中之一,即构成“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根据刑法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审判等追诉活动的;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

(三)在审判刑事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进行判决、裁定,使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四)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放任不管,致使人犯逃避刑事追诉的;

(五)对依法不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询私枉法,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六)在审判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故意歪曲事实,违反法律、询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七)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严重影响刑事追诉活动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实践中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年龄未满14周岁;(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
    2023-06-25
    114人看过
  •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探讨认定标准及方面
    滥用职权罪主要从以下方面来认定:1、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2、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3、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滥用职权罪的认定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行为是否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是划分滥用职权罪与一般的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滥用职权行为仅仅造成了一般损失,不能以犯罪论处,只能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党纪处分;如果损失重大,则应论之以滥用职权罪。2.滥用职权罪与其他相近似犯罪的界限在此方面,主要应划清以下
    2023-07-04
    194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中徇私舞弊的认定
    “徇私”是指为了私情、私利而做不合法的事;“舞弊”是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违纪的事情。从前述立法本意来看,“徇私舞弊”这一词语在渎职罪中的重点或落脚点在于“徇私”而不在于“舞弊”。正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徇私往往随着舞弊,所以才约定俗成地形成了这一词汇。从司法实践来看,所谓徇私,包括徇私情、谋私利两种情形,前者包括顺从亲戚、朋友、同学、同乡,上下级、仇敌、竞争对手等私人关系、感情;后者包括第三人平时小恩小惠、请客送礼、许诺日后给予好处(包括非物质的好处)或行为人为保住自己不应有之利益等。不论徇私情或谋私利,均是能够给行为人或其亲友带来利益或使其对手失去应有利益,且这种利益之增减与行为人之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徇私。也就是说,徇私情或谋私利均落脚于特定对象的利益之增减。比如某行政机关财务人员,在办理经本单位领导介绍的第三人提供的凭证时,抱着领导介绍的人不会错的心理,未认真审核凭证,致使
    2023-06-03
    179人看过
  • 受贿后又滥用职权载司法实践中是否数罪并罚
    案情:2007年5月,有关方面决定由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政府、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部门共同开发三山区龙窝湖区域,三山区政府工作人员张某负责该地块的征地拆迁具体工作。2007年7月,拆迁户许某收到征地拆迁通知后,为求多领国家拆迁补偿款,购买了1万多棵冬青树、1000余棵香樟树等苗木突击栽种。后许某找到张某,分两次送给张某共4万元钱,请求其在拆迁补偿中给予照顾。其他拆迁户向张某反映许某突击种树的情况,张某不予调查。他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许某更改已经登记了的苗木调查登记表,将1万多棵冬青树改成香樟树,并增加其他树种的数量。许某最终获取苗木补偿款145万余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80万余元。同年11月,许某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又送给张某20万元表示感谢。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只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理由是:张某收受许某4万元,后故意不认真履行职责,为许某套取苗木补偿款提供便利,目的是为了获得
    2023-06-11
    496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在事业单位中如何界定?
    该罪行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或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给国家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关于滥用职权罪的具体解释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实践中,滥用职权罪的具体解释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来说,滥用职权
    2023-10-24
    276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对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
    2023-06-12
    118人看过
  • 量刑基准:滥用公司职权罪司法实践分析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量刑标准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和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批准或者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公司职权罪判几年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023-07-05
    246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一)区分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本法对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和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存在部分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397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可以包括一部分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对这种情况,根据刑法理论对法规竞合问题的处理原则,即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优先于一般规定适用,当军队的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时,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论处。(二)区分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1、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所侵害的是军队中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害的是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表现范围比较广泛,并未局限在违反哪一方面的职责,而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范围相对较窄,限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主体是军队中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
    2023-03-06
    205人看过
  • 司法实践对滥用职权罪构成标准的探讨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1、滥用职权罪的客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解释滥用职权罪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本罪的罪犯,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那罪犯会被法院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罪的,那会被法院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那罪犯会被法院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
    2023-07-17
    388人看过
  • 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视频著作权侵权
    1、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视频著作权侵权(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作品(二)未经合著人许可擅自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三)未参与创作、未经授权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抄袭他人作品的;(六)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七)不支付使用他人应当支付报酬的作品的费用(八)出租电影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采用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使用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第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复制
    2023-05-07
    132人看过
  • 在实践中是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
    (一)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三)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
    2023-03-07
    64人看过
  • 背叛国家罪在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力。这种权力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让与的,不受外来干预和不从属于外来意志。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所谓领土完整,是指国家领土不能被分裂,更不能被侵占。国家安全是国家存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国家独立的标志,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这一客体的重要性,表明背叛国家罪是危害国家的最危险的犯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这里包括两个重要条件:1、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背叛国家的犯罪分子,为了破坏祖国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出卖民族利益,总要千方百计
    2023-06-04
    156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3、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一、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2023-03-22
    173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在戒毒所如何定罪?
    戒毒所协警滥用职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政府机关辅警构成滥用职权罪吗1、辅警一般还没有事业标号,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该罪。2、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
    2023-08-06
    2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滥用职权罪是什么如何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0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 实践中什么是抗税罪,在实践中如何认定抗税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8
      抗税罪的认定应当从其构成要件中掌握。1、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不仅破坏了国家税收监督管理,阻碍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而且侵犯了依法执行税务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纳税。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必须意的。
    • 实践中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3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 滥用职权罪中恶劣社会影响如何认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19
      渎职罪中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是:行为性质本身是否恶劣。行为本身是否能够引发恶劣社会影响。危害程度是否与重大损失后果相当。法律中对渎职罪明确了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两种损失后果情形,在其他特殊的渎职罪名中,也规定了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 如何在实践中认定非法经营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叫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