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的特殊规定,认定涉外合同的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1:16:32 259 人看过

一.涉外合同的特殊规定

在涉外合同中,许多合同的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需要指出的是,就涉外货物买卖合同而言,除了我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外国人之间订立的涉外合同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内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以及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在我国境内订立或者履行的合同,也属于涉外合同。

二.认定涉外合同的标准

关于认定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一般采取的标准主要是国籍标准。如果某一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为我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该合同将被认为是国内合同。例如,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它们本身属于涉外合同,但它们之间以及它们同我国其他法人、组织或者个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涉外合同。这是因为,上述外商投资企业都是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它们在法律上绝大多数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因此,它们之间以及它们同其他中国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不是涉外合同。但是,以国籍标准认定主体涉外因素的做法会产生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我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海外公司或者子公司,由于它们在当地登记注册,在法律上被视为外国法人,因此,它们同国内法人、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仍为涉外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涉外合同相关文章
  • 关于涉外合同的含义,涉外合同订立的过程
    一、关于涉外合同的含义关于涉外合同的含义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1.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2.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涉外合同常见的有: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涉外运输合同,涉外保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涉外租赁合同等。二、涉外合同订立的过程以货物买卖贸易为例,涉外合同订立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四个基本环节(其他涉外合同磋商比照适用):1.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买方或者卖方为了洽谈购买或者销售产品,而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的询问。2.发盘,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习惯上又称为发价,是买方或者卖方向对方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表示。3.比价和还盘,在
    2023-05-03
    302人看过
  • 探究涉外合同管辖规定的内涵
    涉外合同的管辖的规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领域内,或者被告在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合同诉讼的管辖原则(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ganx
    2023-07-06
    432人看过
  • 怎样认定涉外商标转让合同效力
    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
    2023-04-17
    170人看过
  • 【涉外合同】涉外合同基础知识解答
    什么是涉外合同?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1、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2、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涉外合同通常有哪几种?涉外合同常见的有: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涉外运输合同,涉外保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涉外租赁合同,涉外技术转让合同,涉外科研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涉外劳务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签订涉外合同时应遵守的几个原则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订立涉外合同时,不得违反我国的司法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等,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点同国内的合同是相同的。三、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适用国际惯例是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趋势。当前,国际上影响较大
    2023-06-08
    485人看过
  • 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包括哪些?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1、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2、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涉外合同常见的有: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涉外运输合同,涉外保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涉外租赁合同,涉外技术转让合同,涉外科研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涉外劳务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涉外合同原则: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订立涉外合同时,不得违反我国的司法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等,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点同国内的合同是相同的。三、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适用国际惯例是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趋势。当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有: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3-06-08
    383人看过
  • 涉外合同中的“涉外”情形有哪些
    一、涉外合同中的“涉外”情形有哪些涉外合同中的“涉外”情形有下列几种: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这些涉外情况的适用,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哪一原则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要遵循如下规则:1.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2.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而且,不能违反当事人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如我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
    2023-06-05
    419人看过
  • 特别规定下的涉外仲裁有何不同?
    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的仲裁。本章适用于仲裁法第六十五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的仲裁。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六十六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中国国际商会可以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第六十七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外国人中聘任仲裁员。第六十八条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十九条涉外仲裁仲裁庭可以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或者作出笔录要点,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字或者盖章。不服涉外仲裁规定是什么不服涉外仲裁规定是可以申请撤销裁决。1、申请撤销根据《仲裁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诉法第二
    2023-07-05
    477人看过
  • 涉外及涉港澳的海事、海商诉讼有什么特殊规定?
    1、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3、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递交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4、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其答辩期间、上诉期间均为三十日。港、澳居民或组织参与诉讼的参照涉外案件的期间。5、除船舶碰撞和共同海损案件外,其他涉外的海事、海商案件的审限没有规定。6、香港、澳门居民或企业、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递交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
    2023-06-05
    146人看过
  • 如何理解涉外案件中的特殊管辖规定
    一、如何理解涉外案件中的特殊管辖规定理解涉外案件中的特殊管辖规定有: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其他特殊规定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二、涉外合同中的管辖法院存在瑕疵怎么办当涉外合同中的管辖法院存在瑕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商
    2023-11-06
    295人看过
  • 涉外劳务合同的特征和内容
    涉外劳务合同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提供劳务方(受雇人)仅仅是单纯提供劳务,按劳动的质量取得报酬,在工作中听从雇主的指挥和调遣,无须考虑工程质量和工期,按约定的月工资享有固定收入,不承担任何风险。涉外劳动合同特征涉外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方提供的劳务,包括体力劳务和智力劳务。这种合同一般是一个国家的作为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为雇主,与另一个国家的劳务提供方签订。如我国的公司在外国承包某工程,与工程所在国的劳务提供方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我国输出劳务人员,作为劳务提供方与工程所在国或非工程所在国的工程承包人签订劳务合同。涉外劳务合同区别于一般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重要特征是劳务提供方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和名义签订合同,而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在涉外劳务合作实践中,我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大多数以劳务提供方的身份出现。当以劳务提供方的身份出现时,我国提供劳务人员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建制地提供劳务,即根据雇
    2023-06-04
    141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合同,涉外合同管辖权是怎样的?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和外国人之间的交流也日益紧密,这就免不了一些国际民事诉讼案件。所谓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合同构成涉外合同:(1)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合同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或者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5)可以认定为涉外合同的其他情形。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可供扣
    2023-05-07
    429人看过
  • 涉外合同的法院管辖如何确定,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一、涉外合同的法院管辖如何确定?约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针对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协议管辖权做出特殊的约定,因此中国法院将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国内民事诉讼中关于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规定来判断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法院管辖是否有效。法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主要见于《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二章对于涉外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中国法律关于涉外合同诉讼的法定管辖规则如下: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而合同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
    2023-03-21
    125人看过
  • 涉外管辖存在哪些特殊法律规定
    一、涉外管辖存在哪些特殊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二、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1.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2
    2023-07-31
    409人看过
  • 2024办理涉外公证有哪些特殊规定
    办理涉外公证有哪些特殊规定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其公证事项依不同的内容而不同。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除了应当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之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文书使甩时效等特殊原则;在程序上,除了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认证手续。我国公民在申办前往国的有关签证等事项时,对方要求提供的必备的证明材料中,一般都需要提供有关申请人与签发国的亲友等的关系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文书,以便得到签证及处理有关涉外事项。这种公证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办理涉外公证的特别规定有:(1)涉外公证必须在被批准的并经司法部、外交部登记备案的能够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办理,即公证处取得涉外公证资格;(2)涉外
    2023-12-07
    234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一)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更多>

    #涉外合同
    相关咨询
    • 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涉外承揽合同是如何认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6
      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加工业务,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情况。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品种品种一般不能加工加工,应优先支持可以利用国产原材料件代替进口原材料的项目。建立项目时,要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工项目。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定制人的信誉情况,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选择信誉好,技术水平先进,有经营能力,合作
    • 涉外合同效力如何确定,涉外合同效力如何确定,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如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和债权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等。因此,合同的效力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或愿意发生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不履行合同时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关于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做法; 1、适用合同的准据
    • 涉外仲裁有哪些特殊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6
      1、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2、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等。
    • 涉外合同中约定的是不是涉外管辖?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6
      1、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未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从立法精神上看,基本采取属地管辖原则,补充属地管辖权和实际控制原则。2、协议管辖是国际经贸中普遍应用的管辖确定原则,对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具有很大
    • 涉外结婚条件有特殊规定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涉外结婚条件有一定的特殊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2、外交人员。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