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不自觉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三种情况: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审人民法院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通知银行将应当返还的罚款或者应当支付的金额划入行政机关账户;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三)公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或者履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后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行政裁决后的救济途径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
仲裁裁决生效后不执行怎么办?
228人看过
-
行政裁决生效后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
374人看过
-
行政裁决后不履行怎么办?
367人看过
-
行政裁决后不履行怎么办
384人看过
-
行政裁决后不履行怎么办
385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拒不执行怎么办
430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
行政裁决生效后怎么办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7《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不自觉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三种情况: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审人民法院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通知银行将应当返还的罚款或
-
-
行政裁决如何生效?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21《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如果不自觉履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三种情况: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
-
行政裁决如何生效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2《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如果不自觉履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三种情况: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
-
行政复议裁决生效时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6对于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受理过程中,有些情况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可以补救以符合受理要求的。这些做法符合行政复议法的立法意图,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受理日期的计算上,应该是,“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