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有没有期限性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2:11:15 245 人看过

有期限性,以物权之存续有无期限为标准,可以将物权区分为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有期限物权是指有存续期限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有期限物权。

一、物权确认纠纷的种类有什么?

物权确认之诉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及担保物权确认之诉。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

所有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法律对于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有没有禁止性规定
    法律对于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没有禁止性规定,根据当前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以下条件下进行股权回购。1、法定回购:《公司法》第74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回购股权的股东异议回购权情形包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2、约定回购:《公司法》对于股份公司回购股权的的条件做了禁止性的限定,而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异议权做了限定式的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公司法》第74条异议回购权的情形以外与公司约定进行股权回购。同时最高法解释对于公司与股东合法的股权回购意思自治,持支持态度。3、禁止回购根据司法判例,公司在处于亏损严重无法正常经营,且回购股权会
    2023-08-16
    364人看过
  • 物业诉讼有没有期限
    业主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时间交纳物业费,如果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不交物业费是违法的,可能会被起诉至法院,因此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一、拖欠物业费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二、物业费多久不交算逾期物业费只要超过物业合同约定的时间不交就算逾期。分析如下:1、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2、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023-03-19
    222人看过
  • 野生动物没有惩罚性的赔偿规定么?
    一、野生动物没有惩罚性的赔偿规定么?有,我国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处罚和规定,具体如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
    2023-04-29
    275人看过
  • 长期投资有没有限额规定
    一、长期投资有没有限额规定《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限制主要是:1、不能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就是不能投资合伙企业)2、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不得违背公司章程的限制。二、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1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当,也就
    2023-04-25
    445人看过
  • 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一、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应该提前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入金。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二、商品房产权到期后怎么样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
    2023-04-02
    94人看过
  • 法律对收养子女有没有限制性规定
    收养子女的基本原则和例外情况大体如下:1、原则上收养人必须本人无子女且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该年龄条件的限制。3、生父母送养子女须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023-06-08
    205人看过
  • 物权人返还原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限制
    物权人的返还原物权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1、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动产的,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而不交付;2、无权占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3、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4、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5、占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的,占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担保物权人有哪些权利优先1、建设工程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
    2023-07-04
    457人看过
  • 放射性物质的规定有哪些
    凡是原子核不稳定,不断地向周围辐射出内眼看不到的射线的物质叫做放射性物质。某些物质的原子核能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物质的这种性质叫作放射性。放射性物质是那些能自然的向外辐射能量,发出射线的物质。一般都是原子质量很高的金属,像钚,铀,等。放射性物质放出的射线有三种,它们分别是α射线、β射线和γ射线。1、污染来源1)、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在大气层进行核试验的情况下,核弹爆炸的瞬间,由炽热蒸汽和气体形成大球(即蘑菇云)携带着弹壳、碎片、地面物和放射性烟云上升,随着与空气的混合,辐射热逐渐损失,温度渐趋降低,于是气态物凝聚成微粒或附着在其它的尘粒上,最后沉降到地面。2)、核燃料循环的“三废”排放原子能工业的中心问题是核燃料的产生、使用与回收、核燃料循环的各个阶段均会产生“三废”,能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3)、医疗照射引起的放射性污染,由于
    2023-06-04
    476人看过
  • 民法典有没有就要担保物权的规定?
    有。1、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3、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5、担保期间,担保财产
    2023-08-01
    280人看过
  • 授权书没有约定授权期限
    一、授权书没有约定授权期限授权委托书期限多久是由双方协商而成,法律对此并没有做明确性的规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视为在委托事项完成日终止。二、授权书要不要写授权期限(一)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依据于双方在委托书中的约定,双方根据委托事项自由约定。(二)有明确委托事项的,自委托事项终止时止。(三)有明确委托事项办理期限的,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止。(四)没有确定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长期存在的,委托长期有效三、授权书注意事项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如委托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如果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代理权。如果是签订合同,则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什么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
    2023-06-08
    333人看过
  • 著作权有没有地域性限制?
    这个是有地域性的,在我国的和其他国家的著作权的相应法律规定不同。所保护的标的,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的扩张,几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劳动的创作成果。为了包容各类的创作,以及适应未来可能发展出的新的传播方式,各国著作权法一般采概括性的规定与列举式的规定相结合,以灵活运用。《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一、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
    2023-04-11
    190人看过
  • 居住权没有约定期限
    房屋所有人在房屋是设立居住权的,可以在约定居住权的期限,设立居住权最好签订合同。一、二手房居住权是多长时间二手房居住权是多少年要根据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年限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二、居住权如何进行转让居住权是不能转让的。因为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法律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房子卖了老人居住证可以吗房子被卖后老人是否有居住权,要看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在房子上为老人设立了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和居住权合同,并且要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居住权才可设立。因此,房子被卖
    2023-04-06
    303人看过
  • 遗产房过户有没有期限规定
    遗产房过户没有期限规定,仅对遗产房过户诉讼有期限规定。房产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没有期限限制。产生继承纠纷的,诉讼期限为三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算。一、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一般没有时间限制。但如果被继承人有指定继承时间的除外。房产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房产作为遗产即发生继承关系。遗产分割已经经历了遗产继承这一阶段,所以遗产分割引起的纠纷不是继承权纠纷,而是一个物权纠纷,因此遗产分割纠纷不适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二、遗产继承纠纷起诉有时间限制吗遗产继承纠纷起诉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是3年,在三年内去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依法给予保护,当事人在三年以后去提起诉讼的,被告可以提出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实超过时效限制的,人民法院会驳回起诉。因此遗产继承纠纷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时间去提起诉讼的,可
    2023-04-01
    290人看过
  • 公司法有没有规定股东限制股权转让的权限啊
    公司法对股东转让股权限制的规定: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23-08-10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股权冻结期限是多久有期限没有强制性规定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16
      股权冻结期限最多为一年,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抵押权行使的期限如何规定,抵押权有没有期限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8
      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此可见,抵押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期限的,抵押权人必须在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内及时行使,否则到期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当时的抵押权是白设定的。
    • 有没有版权期限简单约定的期限?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0
      有规定。版权又名著作权,如果是登记在企业名下,有效期是50年;登记在个人名下,有效期是作者的终身及其死后50年。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有独占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
    • 抵押物的转让有没有规定限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7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相关。再者,也应当
    • 还款期限有没有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跟买的房子类型有关: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3、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