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商品房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22:13:08 339 人看过

证明当事人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登记信息》、《协会法人登记证》等主体登记信息。

3、法律事实发生争议后,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证明法律关系成立和合同履行的证据: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条

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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