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是所有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行为中手段最恶劣、情节最严重、影响最坏的行为,是一种明目张胆地对抗国家法律的行为。它不仅严重妨碍了国家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实现,而且给税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特别是那些以暴力方法对税务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的抗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只是国家税收,而且指向税务人员的人身健康和生命权利。《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抗税,就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征是:
①当事人明知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征税职务的税务人员。
②采取阻碍的方式通常是以暴力、威胁方法迫使税务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③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因此,构成抗税行为的关键特征是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实施暴力和威胁,抗税行为成立与否并不决定于抗拒缴纳税款的数额大小。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不管税款多少,都可构成抗税。
拒不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当缴税而公然拒不缴税的行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是指行为人对税务人员采用暴力方法,包括殴打、推搡、伤害、强行禁闭以及为阻碍征税而砸毁税务人员使用的交通工具、聚众冲击打砸税务机关等直接侵害人身安全的暴力方法;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采用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如扬言以拼命的威胁方法拒缴税款,或以对税务人员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的安全采取伤害、破坏相要挟,使其放弃执行自己的征税职务,达到拒缴税款的目的。
我国《刑法》中把抗税罪的手段界定在“暴力、威胁方法”的范围内,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一般抗税行为与抗税罪的界限在于情节的轻重,主要有以下两点:
①暴力程度、后果以及威胁的内容。
②拒缴税款数额和抗税次数。
前者是主要的,如果抗税数额较小,而且没有使用明显的暴力、威胁方法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只有一般威胁词语,则属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但是,如果抗税数额虽小,但明显是使用暴力的,如超出一般的阻拦,而对正在执法的税务人员实施殴打的,就应当按抗税罪论处。因此,抗税罪成立与否的关键为是否采用暴力而不是拒缴税款的数量。
-
抗辩权概念应该如何解释
451人看过
-
如何理解法律援助概念
128人看过
-
如何理解法律援助概念
206人看过
-
如何理解法律援助概念?
411人看过
-
绑架罪的概念如何理解?
419人看过
-
如何理解代通知金的概念?
148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票据抗辩权的概念是如何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3对票据抗辩权进行限制,世界各国票据法都有类似规定。纵观中外票据法,对票据抗辩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与持票人的前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对于非善意取得票据者和无代价或者以不相当代价取得票据者的抗辩,票据债务人负举证责任; 4、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他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抗税犯罪的概念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9抗税罪与欠税罪的区别,又称欠税,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客观原因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欠税和抗税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是公开的。就像抗税罪缴税一样,欠税人知道自己没有缴税,没有欺骗或隐瞒,税务机关也知道自己没有缴税。两者的区别在于:1。抗税罪有逃避纳税而非法获利的目的。欠税一般没有逃避纳税的目的,但大多是因故不缴纳或故意暂时拖欠。抗税罪表现为
-
不安履行抗辩权如何概念?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4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
如何理解代位权的概念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01、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
如何理解工伤事故概念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8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