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8:01:20 377 人看过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在执行死刑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具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以及罪犯正在怀孕的。

一、死囚怀孕了要怎样处理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刑事拘留女人怀孕怎么办

刑事拘留女人怀孕的情况下:

1、对于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2、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3、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怀孕的罪犯,应该立即停止执行,并立即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5、刑事案件当中,发现怀孕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一般都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到了审判阶段或者执行阶段也要做缓刑或者监外执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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