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22:19 62 人看过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视情况而定。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待遇使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临时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应否给予经济补偿

[案例]

吴、潘于1987年9月,钱、蒋于1989年9月先后被市冶炼有限公司招用为临时工,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且明示为临时用工性质。1998年10月31日,吴、潘、钱、蒋最后一次与市冶炼有限公司签订的临时用工劳动合同(1997年11月1日起,至1998年10月31日止)期限届满终止。经公司研究决定,不再继续与申诉人续订劳动合同,并通告上述4名申诉人。

公司亦未向其支付生活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金,也未对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另查明上述4名申诉人不是市冶炼有限公司按国家规定报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应录用审批手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4名申诉人均为市冶炼有限公司住址附近,县乡村村民。上述4名申诉人接到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和不支付其生活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金以及不负责对其进行身体检查后,于1998年12月委托律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诉称:1987年申诉人吴、潘,1989年申诉人钱、蒋分别经体验、面试合格,被被诉人市冶炼有限公司招用为劳动合同工至1998年10月31日,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证。1998年10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被诉人不再继续与申诉人续签合同。申诉人要求被诉人依法给予生活补助并对其进行身体检查,被诉人却置之不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申诉人特向仲裁委员会申诉,请示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吴、潘支付生活补助费各5720元,向申诉人钱、蒋支付生活补助费各4680元;请示裁决被诉人依法向4名申诉人支付回乡生产补助金;请示裁决被诉人给4名申诉人进行体检;请示裁决被诉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被诉人则答辩称:申诉人是我公司请的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临时合同工,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是市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书,该合同是市劳动局鉴证并备案的。因此,从法律上讲,4名申诉人系临时工。这种劳动关系,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10号令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作为临时工,显然不适用国务院发[1986]76号文件和国务院87号令,应适应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即终止与申诉人劳动合同后,答辩人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申诉人不属于农民轮换工,因此根本不存在给付回乡生产补助金问题,该项请示没有法律依据;申诉人所提出的给申诉人体检请求,答辩人认为亦无法律依据,应当予以否定;由于三项仲裁请求没有一项具有合法性,因此,应由申诉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和分清责任基础上,多次主持调解无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三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七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湖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的复函》第一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裁决如下:申诉人申诉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仲裁费由被诉人负担元,4名申诉人各负担元。考虑到4名申诉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应由其承担的仲裁费,可由其写出书面的减免申请,经批准后,实行每人负担50元。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和国家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而所谓国家另有规定,根据《的复函》第一条规定,是指现在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87号令)中有关规定,即: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后,仍应执行其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而上述两个行政法规的适用对象,均为经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或批准手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或全民合同制工人。

根据申诉人与被诉人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一年并明确为临时用工,考虑到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湖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仍然为有效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并未因《劳动法》的颁布实施而宣布废止,结合国务院87号令第二条的规定,申诉人并不属于上述国务院87号令及国发[1986]77号文件适用对象,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申诉人因此申诉要求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金,于法无据,难以支持。关于给申诉人体检问题,申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其患有职业病,申诉人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补偿相关文章
  • 员工回家待岗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
    网友疑问:我2001年进入公司工作,公司2007年才开始给我买养老保险,我同事是1996年进入公司的,养老保险却是在2005年开始买,后来公司让他回家待岗,等于变相辞退了他。请问,如果我辞职,能要求补偿进公司后没买的养老保险吗?同事可否得到补偿?律师说法:存在劳动关系就要交纳法定保险,公司应当补偿未买的养老保险。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也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会保险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公司变相辞退此员工,此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既然公司未与他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补偿在这期间的工资。一、入职后何时应缴五险一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要
    2023-06-25
    171人看过
  • 劳动者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规定:一、对于获批准出境定居的职工,享受的一次性离职费不属于《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侨属、侨眷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其一次性离职费的支付,仍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退休、退职费发放问题的解答意见》(〔78〕侨内字第512号)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国内其他职工,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等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均可比照执行。四、到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职工,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到台湾地区定居的职工,可以参照《关于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
    2023-04-23
    411人看过
  •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应当给劳动者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2024-04-04
    146人看过
  • 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办?单位应该予以经济补偿
    据介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任先生本人,而在用人单位。此种情况下双方形成的关系属事实劳动关系,仍属《劳动法》调整范畴。“如该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单位应予以补偿。”根据规定,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单位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劳动者可凭工资条、工作牌等曾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想辞职需付违约金吗?明年辞职不用支付按现行法规,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此外,凡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抵触的,从该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三、合同期满不续签能否得补偿?补偿按新法施行前后分段算目前,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3-03-26
    144人看过
  •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2004年9月1日,李先生与深圳一家工厂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当月起至2005年8月31日止,月薪2000元,合同中注明李某的工作岗位是人事部主售,工作地点在深圳。2005年7月份,李先生接到工厂一份书面通知,称因人手不够安排他到工设在广州的销售部上班,任职销售员。李某对此有异议,要求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厂方未同意,李先生于是作出让步,愿意调到别的部门工作,但不去广州的销售部上班,仍遭拒绝,李先生也未去广州销售部上班。第二天,工厂以李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辞退。李先生要求厂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按照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厂方拒绝。[评析]当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且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
    2023-06-09
    452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劳动部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作了以下具体规定: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3、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023-04-22
    60人看过
  • 企业经营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6-13
    259人看过
  • 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否要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否要给予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辞职申请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不是同一个概念。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属于要约行为,对于劳动者发出的要约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而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是劳动者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否要给予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辞职申请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不是同一个概念。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属于要约行为,对于劳动者发出的要约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而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是劳动者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行为,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承诺,只要该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这两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法》所指的“提前30日通知”指的是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不是指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具体是辞职还是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根据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而不是仅仅看名称。根据《劳动法》
    2023-04-22
    120人看过
  •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用人单位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
    2023-06-27
    67人看过
  •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
    一、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如下:1.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给付的金额为竞业禁止补偿金。2.目前,法律上没有统一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金额和支付方式都是由双方协商而定。只有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发一月工资,考虑到竞业禁止限制了离职人员的再次就业的机会,因此,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应比解除合同补偿金高,有些企业按离职人员原报酬的2/3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3.若权益受损,你可以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详细事宜,可以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有效解决现有问题。二、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有效吗?有效的。对于竞业限制条例,虽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但竞业限制条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法律规定,用
    2023-05-22
    238人看过
  • 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不续签怎么赔偿
    一、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不续签怎么赔偿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用人单位应该签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有3种,分别是: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
    2023-06-04
    43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及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1)虽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依法裁减人员的。
    2023-04-23
    302人看过
  • 产假届满劳动合同也届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于某怀孕生产,产假届满于某回到公司上班。几天后,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因公司济效益滑坡,公司决定部分职工劳动合同届满后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于某。于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找公司领导理论。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公司不是以于某生育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于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公司与于某的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决定不与于某续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于某该怎么办?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与于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规规定。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4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然届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2023-04-22
    238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该不该给补偿金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五)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
    2023-04-11
    23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j的行为。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更多>

    #经济补偿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不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有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6
      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到期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起算,因此,您的单位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新有的规定,因此您公司2003年至2
    • 期限届满有无经济补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
      2008年后的工龄有补偿。满意请按采纳
    •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1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以上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可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4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待遇)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单位非法用工,劳动者可否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单位非法用工,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