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方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3:20:18 168 人看过

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是指罚金刑适用哪些类型的犯罪,它反映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罚金刑已得到广泛的适用,但其主要还是针对谋取非法利益的贪利性和财产的适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比如,单位行贿罪和单位直派属罚金。

2、选科式: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叫附加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一、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以同时执行吗?

不少罪刑都规定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先执行罚金还是先没收财产,两者没有先后顺序,只能根据情节选择其一执行。但除此之外,《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这是因为当犯罪人的财产都被没收之后,自然也就没有财产可供缴纳罚金了,所以只执行没收财产。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具有以下不同:(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二、诈骗罪从犯的判几年

诈骗罪从犯不是一种罪名,而是一种犯罪身份,此时需要先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确定量刑幅度,然后根据从犯的身份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从犯的量刑标准可以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2)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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