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3 14:21:13 259 人看过

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就是法律定义上的法院的管辖权。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在审理缺席离婚案件中的难点有哪些?

法院在审理缺席离婚案件中会出现如下难点:

1、因婚姻关系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复杂性,在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离婚的目的、财产状况、子女抚养问题处理等方面存在难点;

2、婚姻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落实难;

3、其他难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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