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庭受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后怎么处理
1、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五条
二、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1、当事人协商。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意愿或团体协议,双方相互协商解决争议,是争议双方采取自治方式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2、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民主协商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它是用人单位内基层群众性组织所做的调解,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劳动争议。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由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发生后,本单位没有调解委员会或经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人民法院审判解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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