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事项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1:22:23 491 人看过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一、适用法律错误是不是违法

如果法院处理案件,适用法律错误,可以上诉。不是违法,属于能力、水平问题。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时,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应该多少天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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