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20:51:16 321 人看过

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拓宽保障渠道,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调整为发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即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承租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发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多形式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与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审核程序相同,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复核、公示、核准、缴款或上交住房等操作程序执行;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认定方法和配租标准不变。

(二)区(县)房管局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开具有效期为一年的《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以下简称“资格证明”)。

二、租赁住房

(一)申请租赁。住房保障机构通过媒体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公告后,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且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和资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县)房管局提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经区(县)房管局确认后,为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通知单,并注明配租标准(一室/二室)和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二)达成意向。持有资格证明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通知单的申请人,按照廉租住房配租标准与经营单位达成配租意向后,经营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申请家庭配租意向说明(见附件2,以下简称“意向说明”)。

(三)复核资格。申请人持《意向说明到区(县)房管局进行资格复核。各区(县)房管局应对申请家庭住房、收入、享受政府救助情况、残疾类别和等级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实物配租补贴资格,并书面告知经营单位。

(四)缴款、签订代管协议。各区(县)房管局向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发出《拆迁补偿安置费/住房等价款存储通知书或《签订原住房代管协议通知书。将原住房上交代管的家庭,在签订房屋代管协议时,应将房地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交区(县)房管局。

(五)发放《摇号通知单。对在规定时间内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或住房等价款家庭、与区(县)房管局签订房屋代管协议的家庭及其他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各区(县)房管局在其《意向说明右上角上加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按照廉租住房摇号、选房规则,该家庭是否优先摇号、选房。

申请人持已加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章的《意向说明到公共租赁房经营单位领取《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通知单。

(六)摇号选房。经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廉租住房摇号、选房规则选房,并向已选定住房的家庭开具《选房确认单(见附件3)。

经营单位于摇号选房后2日内,将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且已选定住房家庭的选房信息反馈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已选定住房对申请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进行核定,并将补贴信息反馈经营单位。

(七)签订合同、办理入住。申请家庭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明和《选房确认单,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租赁合同(乙类),办理入住手续。上交原住房的家庭,还须携带代管房屋单位出具的原住房上交凭证。

经营单位在与符合实物配租补贴条件家庭签订租赁合同后10日内,将租赁合同转区(县)房管局存档,将《项目实物配租补贴家庭租赁明细表(见附件5)及电子信息报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三、补贴发放

(一)承租家庭负担的租金标准

租赁住房租金按届时市场租金确定。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承租家庭,其自行负担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每套住房应负担的实际租金按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调剂因素确定。

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与承租家庭自行负担租金的差额部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给予租金补贴。

(二)承租家庭负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承租家庭自行负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参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相关规定执行。

租赁住房小区实际物业管理服务费与承租家庭自行负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给予补贴。

(三)财政补贴划拨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接到经营单位转来的《项目实物配租补贴家庭租赁明细表及电子信息后,向经营单位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划拨通知书。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年度计划,定期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金划至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设立的廉租住房资金支出专项账户。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自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当月开始划拨,租赁合同到期次月起停止划拨。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实物配租家庭情况,定期将实物配租补贴款划至配租住房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的账户。

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由于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将承租人个人交纳的租金和政府给予的实物配租补贴款一并缴入廉租住房资金收入专项账户内,定期上交市财政廉租住房资金专户。

四、停发补贴

承租家庭发生下列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停发其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一)承租家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违规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

(二)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购买住房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住房准入条件的;

(三)承租家庭违反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

五、退出管理

(一)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退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过渡期满后,收入超过当年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承租家庭,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停发其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并通知租赁住房经营单位。该家庭可退出租赁住房,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也可重新申请其他住房保障。

(三)对退出租赁住房的家庭,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将其缴存的拆迁补偿安置费或住房等价款本金退还给承租人,或由房屋代管单位按照《房屋代管协议将承租家庭上交的住房退还给承租人。承租家庭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的,应在退出租赁住房时,一并补齐。拒不补缴的,经营单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规定

(一)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配租,不缴存租赁保证金。

(二)对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且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的家庭,申请租赁集中建设的、配建的廉租住房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所在的区(县)仍按规定交纳建设补贴资金。

(三)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条件,且选择在廉租住房项目中配租的家庭,与经营单位签订《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租赁合同(甲类)(见附件7),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等程序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0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物业管理费相关文章
  • 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调整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后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目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已发文明确,自2013年1月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调整为58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现行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740元,现就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廉租家庭租房补贴及实缴月租金的调整工作(一)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城六区和相关远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核定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的租房补贴金额及实物配租家庭的实缴月租金。(二)对已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的廉租家庭,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合同期内对其领取的租房补贴不做调整;重新签订合同时再按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核发租房补贴。(三)对已签订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的廉租家庭,各区县住房保障管
    2023-04-22
    176人看过
  • 调整住房保障政策经济租赁住房亮相
    我市将调整住房保障体系和政策,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对经济适用房申请户增加收入限制,并试点经济租赁住房。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的。原来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才能享受廉租住房,政策调整后,享受面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按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设定,住房标准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设定。预计扩面后市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约1万户,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约6000户,比目前保障户数净增约4500户。按照政策调整方案,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实行的限价房政策统一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调整为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增加收入限制,对申购对象设置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收入条件。预计目前全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有3.5万户左右,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约2万户。经济适用住房由各区组织建设。可单
    2023-04-22
    265人看过
  •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程序
    1、领表填表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领取《核定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2、提交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3、初审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4、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5、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6、租房/轮候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家庭可以持《通知单》寻找租赁房源,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一、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
    2023-02-18
    492人看过
  • 大连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指南
    什么是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是指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申请方法有特殊困难的无房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进行实物配租评定排序,按排序名次进行配租。具体评定办法及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另行制定。实物配租补贴实物配租房源租金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8元,最高不超过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42元。对享受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在保障面积范围内,对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月租金标准的差额,实行租金核补。
    2023-05-10
    389人看过
  •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有什么程序(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
    2023-05-01
    243人看过
  • 廉租住房保障区域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一人户保障面积为二十五平方米;二人户保障面积为三十五平方米;三人户保障面积为四十五平方米;四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五十平方米。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根据申请人的人口数量、家庭结构等因素来确定的。一、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区别1、保障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2、保障对象户籍要求不同A、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的户口。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居民户口或持某某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B、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应符合的标准不同。限价商品房的标准要比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高。3、土地来源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而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4、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由物价部门确定。限
    2023-03-06
    216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更多>

    #物业管理费
    相关咨询
    • 柳州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对已经提出的申请的廉租住房条件的,如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据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事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扩大柳州廉租住房的通知规定,在柳州适当的调整,廉租住房条件的应用,如家庭人均每月入息限额的要求,原规定的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低覆盖收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扩大至600元的低收入家庭,而原规定的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申请条件维持不变。同时,最大量的新要求,将原来的规定,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每月补助从450元调整到500元。记者获悉
    • 廉租房实物配租是指怎样的配租方式?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
      实物配租制度是我国实行的廉住房制度中的一种,一般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的,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住房。 一般实物配租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
    •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1、首先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2、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3、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限定准则收取租金。 4、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本领。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
    •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
      答: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按照申请家庭情况,分别安排相应的保障方式。
    •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结合我区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更加规范、操作性强、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方式。该方式规定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实行属地管理,由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