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铎民盗窃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25:38 365 人看过

公诉机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铎民,曾用名高朵民,男,1981年5月17日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3月6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布克赛尔县公安局抓获,3月19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日被兰考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兰检刑诉(2009)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铎民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铎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月6日16时许,被告人高铎民同李**、顿**预谋后,到兰考县城关乡粮管所附近的居民区内,在顿**的指点下,由李**、高铎民进入居民崔巍家中,盗走“力帆”牌摩托三轮和“新日”牌电动自行车各一辆。赃赃后分肥。后经物价部门评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总价值5170元。

公诉机关认为,高铎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判处。

被告人高铎民对起诉书指控事实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6日16时许,被告人高铎民同李**、顿**(二人均已判刑)预谋后,到兰考县城关乡粮管所附近的居民区内,在顿**的指点下,由高铎民、李**进入居民崔巍家中,盗走“力帆”牌摩托三轮和“新日”牌电动自行车各一辆。后通过刘*梅介绍,以2300元的价格将赃物卖给杞县西寨乡西寨村村民刘**。所得赃款,由高铎民、李**、顿**三人分肥后分别挥霍。案发后被盗赃物追回退还失主。经兰考县价格认证中心兰价鉴字(2008)第33号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被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总价值517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高铎民供述其与李**在顿**的指点下,到兰考县城关乡粮管所附近一居民家中,盗走“力帆”牌摩托三轮和“新日”牌电动自行车各一辆及销赃的情况;

2、被害人崔巍陈述了其家中的“力帆”牌摩托三轮和“新日”牌电动自行车各一辆被盗的情况;

3、证人李**、顿**的证言与被告人高铎民供述基本一致,不再赘述;证人刘*梅证明经其介绍,将高铎民、李**、顿**盗窃的电动车、摩托车各一辆以2300元的价格卖给其父刘**的情况;证人刘**证明在其女刘*梅的介绍下,他以2300元的价格购买电动车、摩托车各一辆的情况;

4、书证:被告人高铎民户籍证明、案件来源及侦破报告、抓获经过、搜查笔录、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本院(2008)兰刑初字第105号刑事判决书;

5、鉴定结论:兰考县价格认证中心兰价鉴字(2008)第33号价格鉴定结论书。

以上证据已经法庭质证,证据来源合法、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铎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高铎民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铎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高铎民的刑期自2009年3月6日起至2010年9月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亓国战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代)杨金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许双全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原公诉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许双全,男,1988年9月11日出生,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麒麟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湛大屯社区王大屯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麒麟区看守所。辩护人魏荣英,曲靖市麒麟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双全犯盗窃罪一案,于二○○九年四月十五日作出(2009)麒刑初字第13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许双全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9年2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许双全在西苑小区“荷苑”门口,盗走周得芬价值人民币2133元的“绿驹”牌电动自行车一辆,后被民警人赃并获。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周得芬陈述;2、被告人许双全供述;3、被害人周得芬提
    2023-06-11
    480人看过
  • 杜江波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开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江波,男,生于1989年2月27日,回族,文盲,农民,兰考县人。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14日被开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经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4月29日被开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开封县看守所。开封县人民检察院以豫开检刑诉(2009)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江波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8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冬菊、杜天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江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7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杜江波窜到兰考县三义寨乡夹河滩村薛某家盗窃现金1400元,案发后退还失主900元。2、2007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杜江波窜到兰考县三义寨乡河渠村丰某家盗窃现金400元。3、2007年6、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杜
    2023-06-11
    137人看过
  • 汤友朝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渑池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汤友朝,男,198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陕西省汉阴县漩涡镇姚家河村二组,现住渑池县新市场名流理发店。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2月10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2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陕县看守所。被告人王晓雷,男,1982年5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郏县长桥镇渔西村5号,现住渑池县新华街名姿发艺理发店。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09年2月10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2月25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以渑检刑诉(2009)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友朝犯盗窃罪,王晓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刘娜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汤友朝、王晓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
    2023-06-11
    452人看过
  • 史高峰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史高峰,男,1981年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武陟县西陶镇西陶村农民。曾因涉嫌盗窃于2005年9月20日被武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6年1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武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并于当日释放,缓刑考验期自2006年元月31日起至2009年元月30日止;又因涉嫌盗窃于2008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10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温县看守所。辩护人侯宝丽,焦作新潮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8)2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高峰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温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晁春东、徐荷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史高峰及其辩护人侯宝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审理期间,温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一次。温县人民检察
    2023-06-11
    395人看过
  • 常敬兆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常敬兆,男,1968年2月19日出生。2008年3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11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9年3月19日因盗窃被平顶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同年6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本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敬兆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常敬兆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审理查明,1、2009年3月8日24时许,被告人常敬兆在平煤集团一矿体育馆附近,将被害人杨某某的现金380元、价值150元的中天牌530型手机一部盗走;2、2009年3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常敬兆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五一路雅居小区三号楼,将被害人王某成价值
    2023-06-11
    446人看过
  • 曹树勇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曹树勇,男,1988年3月5日出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6月15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盗窃犯罪,2009年7月8日经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决定,同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执行取保候审。2009年8月3日由本院决定,同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逮捕。现押新乡市看守所。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以卫滨检刑诉(200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树勇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曹树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14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曹树勇驾驶新乡市天添商贸有限公司的豫GM6259厢式货车,与公司业务员吕某一起送货至新乡市朱召市场的“春晖副食品批发”超市门前,被告人曹树勇趁吕某下车送货之际,将吕某暂放在副驾驶位置工具箱内的货
    2023-06-11
    463人看过
  • 樊雅彬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樊雅彬,男,35岁。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9月2日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10日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6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9年6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行政拘留,同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9)1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雅彬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樊雅彬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15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樊雅彬在郑州市金水区沙口村4号院3号楼下,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被害人秦×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黑色苏杰
    2023-06-11
    390人看过
  • 邢海洋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邢海洋,男,1988年6月20日出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海洋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顺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邢海洋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9年5月13日24时许,被告人邢海洋窜至平顶山市贸易广场新动力汽车美容店内,盗走依路行牌4309型导航仪2个,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105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还。2、2009年5月21日24时许,被告人邢海洋窜至平顶山市贸易广场新动力汽车美容店内,盗走建伍牌A2265BE型导航仪1套,LG牌KF510型手机1部,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5670元,案发后
    2023-06-11
    436人看过
  • 冯腾龙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腾龙,曾用名冯涛,男,1983年11月2日。2009年5月2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腾龙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冯腾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审理查明:2008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冯腾龙伙同刘继伟、毛献立、甄刚要(均已判刑)等人在平煤集团十二矿原煤场内,盗窃原煤2.9吨,经鉴定价值1914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冯腾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人刘继伟、毛献立、甄刚要证述,平顶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原煤价格鉴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平煤天安运销站出具的被盗证明,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冯腾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企
    2023-06-11
    230人看过
  • 胡进保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开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进保,男,生于1981年3月27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河南省中牟县人。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7日被开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年5月15日转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开封县公安局逮捕。开封县人民检察院以(2009)开刑初字第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进保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09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胡进保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胡进保伙同李利群、郭随林(二人在逃)开李利群的摩托三轮车窜到开封县西姜寨乡水流村8组马某某家盗窃两只母羊,价值13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胡进保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马某某的陈述,证人王某某、王某某的证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开封县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关于
    2023-06-11
    229人看过
  • 赵建峰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建峰,男,23岁。2007年11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3月9日刑满释放。2008年8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6月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行政拘留,同年7月10日转刑事拘留,7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9)12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建峰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于2009年8月14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翟二闯、被告人赵建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8日,被告人赵建峰伙同刘×、东
    2023-06-11
    485人看过
  • 王洪敏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博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洪敏,男,197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2004年因犯私藏枪支罪被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因涉嫌抢劫于2007年10月12日经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9月10日被博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博爱县看守所。辩护人王利云、王卫国,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博爱县人民检察院以博检刑诉[2008]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洪敏犯抢劫罪,于2008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郝军、代检察员赵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洪敏及其辩护人王利云、王卫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10日上午,被告人王洪敏伙同王彦、刘广训、王瑞栓(均已判刑)、杨金廷(另案处理)、杨少勇(另案处理)事先预谋后租车窜至博爱县清化镇义沟村老纸箱厂内王XX的养狗场附近踩
    2023-06-11
    184人看过
  • 黄中伟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商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中伟,男,1991年4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潢川县,汉族。曾因犯盗窃罪,2008年9月16日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此次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30日被商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9年6月12日经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商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商城县看守所。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刑诉(2009)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中伟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黄中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中伟于2009年5月30日凌晨5时许,窜至潢川县城关镇“非常台北”影楼,盗走装有现金3690元的保险柜一个、神州牌笔记本电脑一台、金鹏牌手机一部和现金500余元。之后被告人黄中伟租车将盗窃的物品运至商城县
    2023-06-11
    466人看过
  • 段克成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澧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段克成,男,1970年10月10日出生。因犯故意伤害罪、流氓罪,于1992年11月2日被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经五次减刑后于2002年9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8月30日被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现押澧县看守所。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审理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段克成犯盗窃罪一案,于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2009)澧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段克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判决认定:2008年2月4日,郑军(已判刑)与被告人段克成合谋用郑所偷来的汽车钥匙共同盗车,并约定由段出路费将车开到广州后给段1
    2023-06-11
    22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盗窃指纹破案率高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04
      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小偷在案件底部留下指纹备案,或者在办理新身份证时留下指纹备案,那么与指纹模库相比,就可以知道是谁做的,破案率很高。小偷在公安系统指模库不留指模的,很难破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盗窃案立马会立案。对于盗窃案件不广需要调查取证,还需要找到嫌疑人在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盗窃案最高判多少年,盗窃罪怎么判刑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9
      盗窃罪是根据犯罪数额判决的。如何判断有三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如果数额较大,即1000元至3000元以上,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个标准是盗窃,达到3万至10万元以上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第三个标准是达到特别巨大的,即达到30万至50万元以上的,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 盗窃和盗窃是否是同一案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19
      立案时是盗窃,但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有其它犯罪的,也可以一并侦查处理。你朋友盗窃3900元,量刑在三年以下,然而检察院量刑建议上是三年六个月,说明他还不其它犯罪或犯罪数额超过一万元。你朋友既然不知道有诈骗的事,说明关于诈骗没有找过你朋友谈笔录。或是你朋友没有说清。如果你朋友确定无诈骗行为,或认为其量刑过重,可以委托律师阅卷和辩护。
    • 盗窃未遂最高能立案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09
      盗窃未遂可以立案处理,这取决于它是否符合盗窃的标准。盗窃未遂是一种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的一般原则定义。这一原则定义也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客观上开始,但失败,是盗窃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