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欺诈赢官司法院将启动再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20:22 187 人看过

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使法院做出错误裁判诉讼欺诈严重干扰司法法院出招———

丈夫将房屋卖给他人后却一直拖延过户,在此期间丈夫与妻子在法院达成离婚协议,将卖与他人的房屋合法地转移到妻子名下,自己只留下一身债务。买房人最终落得房子没买成,已经交付的大部分购房款也要不回来。昨日获悉,面对诉讼欺诈现象不断增多,海淀法院表示:靠蒙法院获取不义之财的案件,法院将启动再审程序废除原生效判决书和调解书。

诉讼欺诈多为财

所谓诉讼欺诈就是行为人在虚构事实或者伪造证据的基础上,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经由符合诉讼程序的表面形式,使法院做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损害他人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的违法行为。

近日从本市海淀、大兴、昌平、房山、一中法院等多家法院获悉,诉讼欺诈现象在各法院都有增多之势。

海淀法院发现在一起诉讼欺诈案件里,胡先生与妻子姜女士离婚过程中,一审法院将双方婚后购买的一套住房判给姜女士。胡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与此同时,胡先生授意其弟弟就上述房屋提起析产继承诉讼。然后胡先生与其弟弟在析产继承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将该房屋过户到了弟弟名下。胡先生利用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达到了私自处理上述房产的目的。

在房山法院出现的一起诉讼欺诈案件中,白某为了在离婚官司中占有家中的20万元存款,授意父亲虚构一张借条,称自己在做生意时向父亲借债20万元并提起诉讼,双方通过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白某同意“还债”,并授意父亲申请法院将其家中的20万元存款冻结。

四项措施防范打击

据海淀法院民一庭胡高崇法官介绍,近年来,由于社会诚信的缺失和经济利益的驱动,诉讼欺诈行为大量出现,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引起了海淀法院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诉讼欺诈现象增多的趋势,海淀法院将采取4项措施防范打击。

4项措施包括:多聘请基层组织和熟悉案件社会背景的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将整个办案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以免法官落入当事人设下的欺诈陷阱;如果当事人草拟好调解协议的,法院尽量不出具调解书,让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二是如果案外人认为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得知情况后两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将及时启动再审程序查明事实,废除原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

针对诉讼欺诈行为人希望尽快结案达到欺诈目的,海淀法院要求法官不能迫于结案压力而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法院还将加大对诉讼欺诈行为人的处罚力度。对于一般诉讼欺诈行为人将处以罚款;对于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示、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予以司法拘留;对于重大诉讼欺诈行为,送交相关部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使法院做出错误裁判诉讼欺诈严重干扰司法法院出招———

丈夫将房屋卖给他人后却一直拖延过户,在此期间丈夫与妻子在法院达成离婚协议,将卖与他人的房屋合法地转移到妻子名下,自己只留下一身债务。买房人最终落得房子没买成,已经交付的大部分购房款也要不回来。昨日获悉,面对诉讼欺诈现象不断增多,海淀法院表示:靠蒙法院获取不义之财的案件,法院将启动再审程序废除原生效判决书和调解书。

诉讼欺诈多为财

所谓诉讼欺诈就是行为人在虚构事实或者伪造证据的基础上,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经由符合诉讼程序的表面形式,使法院做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损害他人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的违法行为。

近日从本市海淀、大兴、昌平、房山、一中法院等多家法院获悉,诉讼欺诈现象在各法院都有增多之势。

海淀法院发现在一起诉讼欺诈案件里,胡先生与妻子姜女士离婚过程中,一审法院将双方婚后购买的一套住房判给姜女士。胡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与此同时,胡先生授意其弟弟就上述房屋提起析产继承诉讼。然后胡先生与其弟弟在析产继承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将该房屋过户到了弟弟名下。胡先生利用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达到了私自处理上述房产的目的。

在房山法院出现的一起诉讼欺诈案件中,白某为了在离婚官司中占有家中的20万元存款,授意父亲虚构一张借条,称自己在做生意时向父亲借债20万元并提起诉讼,双方通过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白某同意“还债”,并授意父亲申请法院将其家中的20万元存款冻结。

四项措施防范打击

据海淀法院民一庭胡高崇法官介绍,近年来,由于社会诚信的缺失和经济利益的驱动,诉讼欺诈行为大量出现,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引起了海淀法院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诉讼欺诈现象增多的趋势,海淀法院将采取4项措施防范打击。

4项措施包括:多聘请基层组织和熟悉案件社会背景的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将整个办案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以免法官落入当事人设下的欺诈陷阱;如果当事人草拟好调解协议的,法院尽量不出具调解书,让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二是如果案外人认为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得知情况后两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将及时启动再审程序查明事实,废除原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

针对诉讼欺诈行为人希望尽快结案达到欺诈目的,海淀法院要求法官不能迫于结案压力而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法院还将加大对诉讼欺诈行为人的处罚力度。对于一般诉讼欺诈行为人将处以罚款;对于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示、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予以司法拘留;对于重大诉讼欺诈行为,送交相关部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诉讼欺诈概念

法学理论界对诉讼欺诈的定义尚未明确,一般认为,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诈取法院裁判,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具体犯罪的形式复杂,手段多样,危害性大,利用诉讼形式进行各种目的的欺诈在司法实践中已十分常见,其目的具有多样性,主要表现在,有的是利用诉讼诈骗钱财,有的是通过诉讼诋毁他人名誉,有的企图通过耗时费力的诉讼使其竞争对手在经济上一蹶不振,甚至破产从而丧失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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