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返还财物的范围方面。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返还财物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原物所产生的孳息,返还的目的是使所有人恢复其对原物的占有。
2、是否考虑过错方面。所有物返还如果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则请求权人无须证明对方是否具有过错便可以行使其权利;受益人不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原物还存在,都应当具有返还的义务;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付赔偿责任。
3、在构成要件方面。返还原物必须以原物依然存在为前提,如果原物已经灭失,返还原物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所有权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返还原物。但适用不当得利责任,则根据受益人所获得的利益为标准,不管原物是否存在,只要受益人获得利益,就应付返还责任。
一、行为人善意取得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吗
善意取得财物的当事人没有返还的义务。所有人无权向善意当事人请求返还原物。如其为无偿取得,依通说所有权人可以向当事人请求返还原物。
原物由非法占有人非法转让给当事人,而当事人在取得该项财产时没有过错,手续合法,给付了价金的,通常原所有权人无权向善意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有权要求非法占有人赔偿损失。如果当事人为恶意,则不论有偿或无偿取得,财产所有人有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
凡当事人取得的财物属于盗窃物或拾得物,不论当事人是善意取得还是恶意取得,都有返还原物的义务,即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当事人返还原物。如果善意取得人返还原物时所受损失不能得到补偿的,所有人在接受返还原物时,视具体情况给善意当事人以适当的补偿。
二、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是什么?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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