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的留置权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10:32 174 人看过

承揽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合同包括:加工、订货、修理、复制、试验、检验、鉴定、印刷、测绘等。合同中,按双方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包人,接受承包人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方,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方。在合同关系中,承包商有义务完成工程并交付成果。承包人也有义务按照定作方要求的质量、数量和时间,向定作方交付工程成品,并移交所定作物。定作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报酬。合同未约定支付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部分交付的,承包人部分交付工作成果时,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部分报酬。

定作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报酬的,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有留置权。承包人留置权是保证承包人实现其赔偿请求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但在下列情况下,留置权应当受到限制:一是加工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承包人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的标的物仅为动产;二是承包人提供的加工材料合同中,承包人的工作成果视为不动产的归承包人所有,实际上承包人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债务人的动产;第三,当事人双方约定排除合同留置权的,承包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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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5日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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