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女工的劳动权利值得特别保护P>女工体力普遍比男工差,特别是女工在“五期”(月经、妊娠、分娩、哺乳、更年期)有特殊的生理变化。因此,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女工对有毒有害因素的敏感性普遍高于男工。此外,高噪声环境、剧烈振动、放射性物质等都会对女性生殖功能和身体产生有害影响。为此,要做好和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避免和减少生产过程中对女职工的伤害,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应当提出以下要求:(一)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内的岗位书面通知女职工。(三)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减薪、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四)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并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按工作时间计算。(5)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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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不得限定性别,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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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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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劳动保护:女性职工如何获得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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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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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6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是为了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原因,从而保护女职工的制度。那么,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的内容具体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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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为何享有特殊权利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现在很多工人都有这样的问题。女职工有特别的保护规定吗?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对女职工有特殊规定,尤其是劳动强度、孕期、哺乳期和生产期的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一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每个省发布的相应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孕期女职工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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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和权利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3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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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女职工孕期的特别保护是什么, 女职工孕期的值班有哪些保护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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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职工有哪些权利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9劳动保护制度规定的职工劳动保护权利如下: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