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子女的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4:02:33 351 人看过

一、离婚探视子女的有什么规定

离婚探视子女的规定体现在以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二、探视孩子的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三、探望权起诉书怎么写

1.诉状一般应先列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现居住地和联系方式。

2.列明你方的诉讼请求,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可以写明具体的探望方案,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是否可以将孩子带回等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将被告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如实说明即可。

4.最后写”此致XX人民法院“并落款签章。

5.注意诉状原件提供给法院,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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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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