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虚假花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6:02:36 465 人看过

离婚案件中假造花销的处理:

1、离婚案件中假设费用的处理,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离婚案件中的债务纠纷处理问题

假借离婚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通过制造虚假债务,多占财产、化解个人债务,侵害婚姻无过错方利益等情况却屡见不鲜。

离婚案件中的债务纠纷处理问题

离婚债务处理的现状是当事人心态复杂,扰乱正常的举证、质证等诉讼活动的进行。

由于离婚当事人的职业、年龄、社会地位、所处环境不同,从而造成各自对债务处理的目的也不同,常见以下几种:

1、离婚当事人双方均不举债。这种当事人往往负债较多,且多是共同债务,双方合意不举债,目的在于逃避债务,使债权人无法追要。

2、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心态的当事人多为借离婚之机,行解脱感情或金钱债务之实。

3、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这种往往是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的离婚,或者有过错方要求离婚,无过错方明知有债,却不承认有债,导致法院难以认证。

4、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这种情况往往是借债人要求离婚,另一方为了多得财产,而不承认是共同债务。

5、一方或双方虚构债务。虚假的债权人多属造假当事人的近亲属。目的使法院无法质证、认证,从而抵消对方应得财产的份额。

6、一方把因个人的违法行为或挥霍所负的债务,称为共同债务。这种举债人往往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明知对方诉讼能力较弱,没有证据证明系举债人个人的债务,从而达到占有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个人债务的目的。

除了上述诉讼目的复杂外,离婚债务的举证情况也不尽相同:有以欠条、借条、借款合同等借款凭证作为书证的;有申请债权人、债务人或其它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证言的;有提交债权债务公证书的;有提交基层组织债权债务关系证明的等等,其中不乏虚假的证据,严重妨碍了法官的认证和诉讼成本的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9: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离婚虚假债务如何处理
    (一)通知债权人到庭接受询问,首先明确告知其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后果,并加以法律释明,给其震慑力;其次要求其详细陈述债务形成过程,并从逻辑次序上详细加以询问;另外对于债权人谈及的其他人,应作详细记录,以便庭后调查。(二)告知举债一方当事人如提供虚假债务后的法律后果,要求其陈述举债的原因与过程,通过详细的记录,细致辨别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断的与债权人的陈述进行比较,如果与债权人的陈述发生重大分歧,应要求当事人予以解释,如不能作出明确解释,就不能将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三)对于存有可疑债务,债权人又不能到庭接受询问的案件,因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不宜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离婚诉讼中暂不处理该笔债务,并告知当事人可待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一并处理。(四)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另一方当事人积极寻找证据,证实债务存在的不合理性,如对家庭收入
    2023-06-01
    265人看过
  • 交通事故案件中虚假证据应如何处理
    一、虚假证据情况的基本特点1.作假证据种类集中。在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证据主要集中于居住情况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交通费发票、误工休息证明等类型。2.作假目的性明确。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的目的在于提高赔偿标准。例如,原系农村居民的受害人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或居住情况证明,以达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无固定工作的受害人,与企业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让企业出具不实工资证明,增加误工费项目主张;有固定工作的受害人,与单位协商后出具高于实际的收入证明,以获取高额误工费;主张的车辆维修费中包含非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就医之外的交通费发票,主张额外的损害赔偿等。3.虚假证据隐蔽性较强。在部分律师或行业“黄牛”的指导下,原告伪造的证据往往披上“合法化”外衣而不易被识别。例如,在居委会未经核实即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上盖有居委会真实印章,即便对方当事人有异议,通常难以提
    2023-03-28
    226人看过
  • 交通事故案件中虚假证据应如何处理
    一、虚假证据情况的基本特点1.作假证据种类集中。在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证据主要集中于居住情况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交通费发票、误工休息证明等类型。2.作假目的性明确。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的目的在于提高赔偿标准。例如,原系农村居民的受害人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或居住情况证明,以达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无固定工作的受害人,与企业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让企业出具不实工资证明,增加误工费项目主张;有固定工作的受害人,与单位协商后出具高于实际的收入证明,以获取高额误工费;主张的车辆维修费中包含非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就医之外的交通费发票,主张额外的损害赔偿等。3.虚假证据隐蔽性较强。在部分律师或行业“黄牛”的指导下,原告伪造的证据往往披上“合法化”外衣而不易被识别。例如,在居委会未经核实即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上盖有居委会真实印章,即便对方当事人有异议,通常难以提
    2023-06-04
    309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表现
    (一)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与当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亲即友,绝对不会是普通合作伙伴;(二)该类债务没有书面借据或欠条,往往都是口头约定,问其为何不打借条或欠条,皆称“讲诚信”。是大家信任高科技,认为现有的鉴定技术可以鉴定出签字的时间,当事人不想作茧自缚;(三)如果是民间借贷债务,债权人对借款用途不清楚,债务人不能准确说明借款用途,因为虚假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当事人不会画蛇添足;如果是合同之债,该笔合同所负债务一定是举债一方当事人亏本经营。(四)借款金额较少,因为大额的借款难以说明其用途,小额借款可以以生活或急用予以搪塞。任何即将与他人办理离婚手续的公民,不得与婚姻外的第三人串通起来虚构夫妻债务,更不得在债务分担方式协商不一致的情形,将自己虚构债务的材料提交给法院,这是由于此种故意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虚假诉讼。一、
    2023-03-04
    338人看过
  • 行政案件虚假诉讼如何处理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行为,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从重处罚,妨害司法秩序,都可能成为虚假诉讼罪的构成主体,同时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正,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刑法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本罪所称的捏造事实包括捏造全部事实,捏造部分事实,也包括隐瞒债务已清偿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这里的提起民事诉讼包括捏造事实向法院起诉,也包括在民事诉讼中,捏造事实变更诉讼请求、就原告的起诉捏造事实提起反诉,还包括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再审、以涉嫌
    2023-03-12
    61人看过
  • 法院如何处理假离婚案件
    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但双方离婚后,一方反悔不再办理复婚手续,从而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假离婚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落户;有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为了逃避赡养老人;还有的是为了在单位分房子;也有的是为了办理出国手续更加方便。也有的本身就是一方为了达到和对方离婚的目的,而编造了种种离婚的理由诱使对方“上钩”,在对方上钩后,又拒绝办理复婚手续,致使对方在感情上受到伤害,或在财产分割上受到损害。对于协议离婚的,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但是只要在离婚登记的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过错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撤销登记的。那些情况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过错呢比如:办理离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没有亲自
    2023-03-22
    350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离婚案件中假造花销的处理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04
      离婚案件中假设费用的处理方式是,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法院对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隐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如何处理虚假诉讼案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6
      法院虚假诉讼的处理具体规定: 1、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审理中,要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要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 2、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除法定事由外,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要充分发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规定的作用,探索当事人和证人宣誓制
    • 虚假离婚案件怎么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2
      很多所谓的假离婚是指当事人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利益骗取对方的同意或双方协商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调停离婚,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以夫妻的名义继续同居生活。矛盾发生后,一方要求取消离婚登记和离婚调停书。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收到离婚证明书,或者在人民法院调停离婚收到调停书,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离婚后,双方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但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事后一方或双方后悔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法
    • 假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4
      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但双方离婚后,一方反悔不再办理复婚手续,从而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假离婚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落户;有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为了逃避赡养老人;还有的是为了在单位分房子;也有的是为了办理出国手续更加方便。也有的本身就是一方为
    • 离婚花销证据造假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假造花销的认定及处理 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让对方少分在自己名下或自己掌握的财产,可能会向法院提交钱财已消费的证据,以求从自己掌握应分的共同财产中扣减。 遇到另一方可能涉嫌假造花销的情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其一,要看对方所述花费用于何处。 只有为家庭生活的开销,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合理消耗。如果一方给予其姐妹亲友,或一方声称赌博输掉,均不能成为让另一方共同承担消耗的理由。 其二,要看对方开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