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涉外仲裁裁决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09:51:34 395 人看过

当事人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应注意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有关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一般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发[1995]18号),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若有关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在裁定不予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仲裁相关文章
  • 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权属于谁?
    一、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权属于谁?1、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权属于法院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是下设在中国国际商会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委员会。这两个机构是民间性质的组织。由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只有裁决权,而没有执行权。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2、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或调解书而言,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一方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既体现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对于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如果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核实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二、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1、在下列情形之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023-08-29
    319人看过
  • 什么叫涉外仲裁裁决撤销涉外裁决的法定理由
    一、什么叫涉外仲裁裁决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组织或法人的仲裁裁决。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1、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民诉意见》第315条,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应该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
    2023-03-16
    380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的在外国执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如果败诉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司在境外有财产的,外方当事人又不予自动履行的,就需要到境外申请强制执行。这就涉及到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问题。??联合国1958年在纽约开会通过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目前已批准和加人这个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45个。《纽约公约》规定:成员国要保证和承认任何公约成员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我国于1986年12月正式加入该公约,1987年4月22日该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作为中国处理涉外经贸争议唯一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有150多份裁决在美国、加拿大、日本、以色列、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外国执行中国的涉外裁决将依据《纽约公约》规定的条件办理。在执行程序上各国依其国内法的规定不同而做法不一,但对裁决的审查都只限于《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
    2023-06-05
    450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裁定撤销或不执行涉外仲裁裁决
    根据《仲裁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撤销或者不执行裁决的情形是:(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责任的原因未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一致;4、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只是程序性的,而不是实质性的,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同时,它还规定,当事人只能对程序性问题提出质疑,不能要求法院对裁决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这在法律上保证了涉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2023-05-07
    276人看过
  • 对比涉外仲裁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什么意思?
    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谓涉外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书面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中国涉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涉外仲裁机构属民间性质。它的仲裁员也由民间推荐选任;对仲裁事项仲裁机构没有强制管辖权;涉外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基础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有两个:一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二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对外经济贸易仲裁
    2023-06-02
    233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由哪个法院管辖
    涉外仲裁因其具有涉外因素,为慎重起见,有关涉外仲裁裁决、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具体地讲,在涉外仲裁中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财产保全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其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仲裁裁决的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国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如果证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但其所属辖区不是同一时,各辖区的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其当事人分别向上述法院申请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不属于同一法院的辖区时,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均享有管辖权,各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报请他们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一、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在下列情形之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
    2023-03-26
    81人看过
  •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和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中国已经加入《纽约公约》,当事人可以依照公约的规定或者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直接向该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五)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六)当事人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2023-08-17
    140人看过
  • 仲裁裁决撤销与不许执行规定是什么?
    一、仲裁裁决撤销与不许执行规定是什么?(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三)管辖法院不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四)法定理由不同《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
    2024-01-21
    177人看过
  • 我国现行涉外仲裁机构与涉外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生效并施行。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7]就法条文意本身而言,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前者(第10条)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为国内仲裁机构,后者(即第66条)设立的涉外仲裁委员会为涉外仲裁机构;前者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国内案件,后者为涉外案件。然而,1996年国务院法制局的一纸发文,打破了此前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就是涉外裁决的格局。据此发文,国内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涉外合同当事人之间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约定,选择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国内仲裁机构或者涉外仲裁机构解决。于是,国内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涉外仲裁协议的规定,顺理成章地受理涉外案件。请问:国内
    2023-06-05
    100人看过
  •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后的执行规定是什么?
    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实现其在仲裁裁决中的权利和利益,在另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裁决的执行可以分为在国内执行和国外执行两种。(1)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内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对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自然人的,其申请期限为1年;双方都是法人的,申请期限为6个月。(2)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外的执行。根据我国《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中,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国外,申请人应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同我国强制执行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一样,外国法院强制执行也应该以有法律文书作为依据。因为仲裁裁决是在我国作出的,要在国外执行,首先要得到该外
    2023-04-18
    67人看过
  • 法律对涉外仲裁裁决有哪些规定?
    对涉外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地作出仲裁裁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时,仲裁裁决依全体仲裁员或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意见可以作成记录附卷。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仲裁裁决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在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裁决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的,可以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除非仲裁裁决依首席仲裁员意见或独任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应由多数仲裁员署名。持有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在裁决书上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均不影响裁决书效力。裁决书应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裁决作出的日期即为其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仲裁庭认为必要或者当事人提出经仲裁庭同意,仲裁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
    2024-01-30
    208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仲裁?如何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指仲裁事项包含的法律关系为涉外法律关系的仲裁。包括仲裁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所涉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履行地等在外国的等。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争议,比照涉外纠纷处理,所以也属于涉外仲裁。中国仲裁法对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区别对待,所以区分涉外与国内则是非常重要的事项。众所周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其受理的仲裁大都为涉外仲裁,其它仲裁委员会如北京、上海等属于地方仲裁机构也可以称为国内仲裁机构,它们受理的仲裁多为国内仲裁。随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受理部分国内争议,而地方仲裁机构也可能受理涉外争议,所以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划分不能以受理机构来划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法院在认定是涉外仲裁还是国内仲裁时,看所仲裁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则为涉外仲裁,反之则为国内仲裁。
    2023-06-06
    313人看过
  • 内地涉外仲裁执行难
    中国最高法院执行办副主任葛*军昨日在港指出,内地法院仲裁存在著执行难以及内地仲裁制度的不完善等问题,是导致目前内地涉外仲裁率低的原因,而目前内地有关方面正采取措施解决有关问题。外商虽胜诉难获执行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长陈*棋昨出席「香港-内地商会联席会2003年经贸研讨会」时表示,随著香港与内地的商贸活动越来越频繁,涉及两地的诉讼案件亦不断增加,涉及港商在内地仲裁案件持续上升,但是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譬如港商往往在内地仲裁或在法院胜诉后,在执行裁决上遇到困难。涉外仲裁率万分之二葛*军昨日在港出席同一场合时,同意内地仲裁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而仲裁执行难是导致涉外仲裁率偏低的重要原因。他说,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全国法院执行的案件达253万件,其中执行涉外仲裁的案件仅617个,比率为万分之2.4;2001年全国法院执行涉外仲裁案件的比率亦在万分之2左右;而今年预计全国法院执行涉外仲裁的案件也不过
    2023-04-22
    222人看过
  • 法院决定撤销或拒绝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的通知仲裁程序,(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一致。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或者仲裁的范围机构没有仲裁权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只在程序上而不是实质上审查外国仲裁裁决,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同时,它还规定,当事人只能对程序性问题提出质疑,不能要求法院对裁决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这在法律上保证了涉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2023-05-07
    83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涉外仲裁
    相关咨询
    • 涉外仲裁裁决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有哪些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
    • 对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对涉外仲裁裁决是怎样执行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9
      对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执行程序中,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2.提出证据予以证明不论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还是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
    • 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一般是在什么地方执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
      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实现其在仲裁裁决中的权利和利益,在另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裁决的执行可以分为在国内执行和国外执行两种。 (1)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内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自然人的
    • 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怎样才被承认执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4
      《纽约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裁决具有公约规定的排除情形时,被请求执行国家有权拒绝承认和执行,即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 什么是涉外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9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未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