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最新的解释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02 13:40:06 230 人看过

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个人、法人或组织做出的单方行为,如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决定,即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主体、成立、对象和内容四个要素。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针对特定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对其权利义务进行单方行为,这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四大要素分析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定拘束力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四大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形式和程序。主体是实施行为的行政机关;内容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形式是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行为方式,如书面通知、口头警告等;程序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步骤和规则。

总之,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定拘束力的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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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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