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选调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43:10 200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人[2004]400号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国选调10名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说明

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

(三)现任正、副厅(局)级干部;

(四)具有食品、公共卫生、法律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京内干部年龄在53周岁以下,京外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并办理调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自2004年8月16日起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sfda.gov.cn,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KHRM@SDA.GOV.CN)信箱。

联系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

联系电话:68313344-1833,88363239(传真),88373076(传真)。

监督电话:68311983,68313344-0602。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学历相关文章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受理药品广告申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已组建完毕,药品广告审查人员已基本确定,药品广告审查工作正逐步依法规范。为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1年5月1日起,停止保护期内的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及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1年5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的广告申请应继续严格按规定审查,合格的核发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批准文号超过一年有效期后自然作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审查发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广告要继续依法检查发布情况,发现违法发布要及时处理,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二、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广告,须由进口口岸药品检验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和审查。例如在青岛药品检验所检验进口即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
    2023-04-24
    190人看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已于2013年9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张勇2013年11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三章审理第四章决定【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其受理、审理、决定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案件是指:(一)不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委托
    2023-06-06
    99人看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为了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我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决定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现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注意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2023-04-24
    351人看过
  • 国家食药监局处理药品食品问题的流程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一、怎么举报工厂出售假药举报假药可以通过拨打12331进行举报,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在接到投诉后全部办结的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12331是
    2023-03-19
    494人看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机构办公营业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需要,指导地方政府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实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乡镇(街道)质监机构办公用房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需要,引导地方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满足执法基本需要,制定本指导意见。首先,建设内容分为办公楼、商务楼和辅助楼三部分。各类房间的内容和用途如下:(1)办公用房主要是指办公用房,用于员工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机构办公用地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建设的有关标准确定。执法器材仓库:用于存放基本执法器材、执法取证器材、应急器材等。没收物品仓库:用于存放没收、扣押的非法物品,包括假冒伪劣过期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执法办公室:用于对当事人违反法
    2023-05-07
    199人看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机构办公营业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需要,指导地方政府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实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乡镇(街道)质监机构办公用房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需要,引导地方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满足执法基本需要,制定本指导意见。首先,建设内容分为办公楼、商务楼和辅助楼三部分。各类房间的内容和用途如下:(1)办公用房主要是指办公用房,用于员工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机构办公用地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建设的有关标准确定。执法器材仓库:用于存放基本执法器材、执法取证器材、应急器材等。没收物品仓库:用于存放没收、扣押的非法物品,包括假冒伪劣过期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执法办公室:用于对当事人违反法
    2023-05-07
    3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学历
    词条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教育和技能训练的学习经历。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学历教育包括以下形式:小学、初中、高中、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 更多>

    #学历
    相关咨询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立法程序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1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废止或者修改,失去立法依据的;(二)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者因实际情况变化,没有必要继续施行的;(三)规章主要内容被有关上位法或者其他规章替代的;(四)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废止规章的文件,原则上以总局命令的形式公布。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管理办法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会后及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会议讨论研究的具体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传播扩散。传达贯彻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广泛宣传的,新闻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媒体报道,新闻稿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领导审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总局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司按《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报送备案。
    • 国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许可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2
      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通俗的说,涉及到食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才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十九条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2
      立法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部门应当主动征求意见,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达成一致。经过充分协商,系统内有关单位仍对立法草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报总局分管领导决定;系统外有关部门对立法草案有不同意见的,经起草部门与其充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的,应当在立法草案提交审查时说明有关情况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