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出借人实际出借款项。
以下几种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法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应该如何处理,无效借贷合同如由出借人原因导致的,借款人只须返还本金;由借款人原因导致的,借款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一、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是来合法吗
关联公司之间借款一般是合法的.
关联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以下情形借款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贷行为。
关联公司之前资金往来要注意税务问题。
1、增值税方面:财税〔2019〕20号文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并且2019年2月2日以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可溯及既往,在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调整,也存在着特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于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响国家整体税收利益,原则上不用进行调整。但如果关联方存在税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税率,而利息扣除方为低税率,不支付利息的话,则有可能引起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应进行调整。而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属于国内居民企业,所得税负均为25%,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二、民间借贷利息中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双方在协商借贷的利率时,要注意“两线三区”的法律后果!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出借时期内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的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出借时期内的利息和逾期利息?
答:出借人不能约定出借时期内的利息,但能约定逾期利息。
2、借款合同一定要约定出借时期内的利息!至于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
答:按照年利率不超过6%(即月利率不超过0.5%,也就是老百姓平常说的5厘利)计算逾期利息。所以李四可以主张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
3、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不超过年利率6%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
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是否可以主张借期内的利息?应按多少计算?
答: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借期内的利息应根据借贷主体来确定。如果借贷主体是自然人之间,则视为无息借贷。如果借贷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则视为有息借贷。利息要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
4、自然人之间借贷,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无息借贷。除自然人之外的借贷,无论是否约定利息,均可视为有息借贷。
(1)借条中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者其他费用,如何处理?
答: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出借人既可以选择性主张,也可同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双方没约定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如何处理?
答: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又要求出借人返还的,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
(3)双方约定年利率高于36%,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如何处理?
答:年利率高于36%的部分,属于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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