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返还两倍定金。不过,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特定情形除外。定金是担保的一种,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金退还与不退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不退是合法的;
2.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返还两倍定金,若属于这种情况,则是违法的。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 金 退 还 是 否 有 法 律 依 据 ?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定金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照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处理。另外,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至于定金是否能退还,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可以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
定金退还与不退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情况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来处理。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则应返还两倍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则依照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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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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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依据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16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其余的一般都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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