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侵犯台企商业秘密案件近日成功办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21:20 452 人看过

10月28日讯(吴金森柳彩霞)石狮市首起侵犯台企商业秘密案件近日成功办结,石狮人蔡某因无照经营及侵犯商业秘密被处以罚没款5.85万元。

据悉,今年3月份,一家台资企业到市工商局投诉,称灵秀镇一家服装加工厂违反约定,将该台企自行设计的童装款式披露给广州一家贸易公司,而且擅自生产这些款式的童装,严重冲击了该台企的原有客户和销售市场。

接到投诉后,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督办此案。经查实,2008年底该台企为履行与巴勒斯坦客户的童装购销合同,将产品的加工生产下单给灵秀一家服装厂,并将自行设计的52款童装设计图纸提供给该厂,在签订合同中约定所有款式不得外流。2008年10月,该服装厂老板蔡某违反保密协议,擅自将17款童装设计样本披露给广州一家贸易公司,并生产这些款式童装8448套。

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后,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与台企签订和解协议,赔偿台企的损失。该台企老板给石狮市工商局送来了“尽忠职守,令人敬仰”锦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2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深圳首宗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结案
    1994年10月23日,《深圳特区报》刊发消息,报道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功调解深圳首宗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活体指纹个人身份鉴别系统技术系xx公司的商业秘密,该项技术于1992年12月被深圳市科技局列为1993年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1993年4月和5月间,陈某与施某先后应聘到xx公司工作并参加了活体指纹个人身份鉴别系统的开发研制。xx公司还与陈、施二人签订了协议书,明确规定陈、施二人应承担对公司的生产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如他们离开公司另行求职,须保证在3年内不泄漏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1993年11月,陈、施二人辞去xx公司工作,跳槽到深圳A公司,继续从事活体技术的研制开发工作。xx公司发现后,曾先后三次致函给A公司,声明活体技术是xx公司的商业秘密。但A公司仍于1994年3月19日以申请人的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活体技术为实用新型的职务发明专利,陈、施二人被列在发明人之列。A公司还
    2023-06-09
    361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关于“秘密性”的认定
    在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时,常会对其中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否处于秘密状态产生不同意见,那么应如何掌握秘密性的判断标准呢?不为公众所知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秘密性的原则解释,根据该法的立法宗旨,实践中判断某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应从商业价值和商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也就是说,把握是否为公众所知,应当是综合多种因素的结果。具体而言,除了视其有无在出版物等处公开外,还应主要考虑下列因素:一、公众知悉的主体范围。公众知悉便不具秘密性,那么,公众的范围到底有多大?从商业秘密的保护目的分析,这里的公众主体应有行业及规模的限制。首先,它是指同行业或内行人,否则不会产生商业上的竞争关系,不会从贸易角度损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因而就不属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第二,它不是指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同行或内行人。几个人同时拥有某项商业秘密的情况是存在的,只要各自采取了保密措施,其秘密性的存在应是不受影响的。
    2023-06-09
    10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的刑事立案条件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条件有四个标准,第一是造成了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50万元以上;第二十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第三是因侵犯商业秘密使权利人破产;第四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满足以上条件之一,都应予以立案追诉。其中的商业秘密权利人指的是商业秘密所用人及经其许可的使用人。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刑事责任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
    2023-06-30
    101人看过
  • 李*和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光、徐×清、龚敏案由:侵犯商业秘密一审案件号:(200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申罗法兴初字第767号起诉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2001年4月、5月,深圳市**智影像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智公司)先后任命被告人徐*青为副总经理,被告人龚敏为机械开发部工程师。同年10月10日,公司自主研发的“润田智超宽幅彩色数码喷墨系统V1.0”获得深圳市新闻办颁发的软件产品注册证书。11月5日,公司委托寿山雄开发xj500喷墨打印头控制卡。2002年4月,被告人李广曾任沈阳**金龙电脑喷墨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通过业务关系认识被告人徐青后,提议被告人徐青携带**智公司的喷墨生产技术资料到其公司工作,并初步探讨了徐青的薪酬应为30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股份的20%。之后,被告人徐某清
    2023-05-07
    68人看过
  • 商业秘密 企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应当符合四个要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四、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一、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主要不包括(一)商业秘密所包含的内容合同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2023-03-12
    114人看过
  • 商业秘密罪案件中有哪些证据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商业秘密的内容,原告对该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被告非法将该商业秘密公开的事实行为证据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上,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可以是书面的、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即被侵犯商业秘密的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等类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加的罪名。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前提的,它与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行为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因此,必须注意区分犯罪与侵权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益
    2023-07-06
    61人看过
  •  商业秘密遭到侵犯的案例
    在我国,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被明确禁止。这些行为包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合法持有的商业秘密,恶意披露或教唆他人违反保密义务,以及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商业秘密的泄露或侵权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我国,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被明确禁止,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贿赂、欺诈、胁迫和电子侵入等,获取他人合法持有的商业秘密;2.恶意披露自己合法占有或知晓的商业秘密,或者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3.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根据我国《商业秘密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可以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首先,该法鼓励企业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以提高其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其次,企业可以采取技术措施,如加密、防盗链等,以保护其商业秘密。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审查程序,以确保商业秘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该法还规定了侵犯商业秘
    2023-08-27
    160人看过
  • 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调查
    ◆核心提示两次延长羁押,两次补充侦查,3轮司法鉴定,3次移交检方……丈夫马-军已被羁押了500多天,白*瑾尚无法知晓该案一审何时判决。“我丈夫到底有没有罪?希望快点有个结果。”一拖再拖之后,白*瑾神情黯然。马-军原为****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南方”)高级工程师,于2008年1月23日被武汉警方刑拘,羁押至今。因马-军案被抓捕的,还有**环渤海钢铁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公司”)蒋*福等6位冶金专家和企业负责人。他们的共同罪名是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检方公诉的涉案事由为:**南方状告天津**海公司侵权,马-军等人串通合谋侵犯其“冷轧硅钢”设备技术的商业秘密。该案主要涉案人员蒋*福、张*健、洪*玲和尚未归案的陈*邦等,此前均为**南方技术骨干,后跳槽到天津**海公司。在用于定性的相关鉴定报告还未出台前的长达半年时间里,涉案多人就遭到羁押、逮捕和搜查,陷入牢狱之灾至今。
    2023-05-31
    169人看过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了解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包含了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犯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直接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其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主要客体,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是次要客体。(二)犯罪客观方面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
    2023-04-03
    229人看过
  • 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要件
    一、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要件依据刑法理论,过失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都要小于故意犯罪人,因此,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过失犯罪人的处刑要大大轻于故意犯罪人。如果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的罪过可以由过失构成,那么就会出现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法定刑相同的情况。这种漠视行为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差异的做法显然有悖于过失犯罪的处刑要轻于故意犯罪的处刑的立法惯例,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因此,第三人间接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二、怎么证明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
    2023-06-15
    210人看过
  • 是否侵犯华为商业秘密的案件分析
    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T斯达康公司”或“公司”)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的进展,发表声明如下:尽管检察机关指控王志竣等三人的涉嫌犯罪事实与UT斯达康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且指控的事实均发生在该三名当事人加入UT斯达康公司之前,但是该三名当事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已经成为UT斯达康公司的员工,因此UT斯达康公司对该三名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能否依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关注。UT斯达康公司已经充分注意到王志竣、刘宁、秦学军的辩护律师就本案所发表的联合声明,公司认为联合声明中提及的问题是法院认定当事人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关键和焦点,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辩护律师所提出的案件争议焦点。UT斯达康公司作为中国留学生创办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始终重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及保障,公司认为本案的判决不仅关系到王志竣、刘宁、秦
    2023-06-08
    326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何“定罪难”?
    南京一男子在当日语翻译的时候,擅自将公司的设备技术图纸、配方、设备提供商等资料复制走,然后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和别人成立公司,获取利润。最终,这名日语翻译段某被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他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上述这起案件是南京迄今量刑最重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南京检方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侵犯商业秘密案,办案难度相当大。在对相关人士定罪前,至少要通过三大拦路虎的考验:鉴定难、调查取证难、损失计算难。以上面的日语翻译窃走前东家商业秘密案为例。当初,公安机关委托国科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认为段某获取的技术方案,具有独特性和竞争优势,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且不为公众所知悉,构成商业秘密。然而,段某也委托紫图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却认为这些信息不具有秘密性。对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并没有直接否定紫图的鉴定意见,而是对两份鉴定意见仔
    2023-06-08
    400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处罚
    认定一、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三、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6-12
    308人看过
  • 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2、未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3、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
    2023-08-18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5
      经法院审理,认定存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赔偿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受损经营者的赔偿金额根据其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3、经营者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4、赔偿金额还应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5、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
    • 企业通过挖人形式获取商业秘密的,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6
      提问者,企业“挖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大多是看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即看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主观方面原则上为故意,实施上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行为的,显然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会绐权利人造成重大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诉讼时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02
      侵犯商业秘密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起诉的被控侵权行为侵害其商业秘密权利之时向后计算3年,超过3年的,原告可能会丧失其商业秘密侵权之诉的胜诉权,将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
    • 企业如何防范商业秘密侵犯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1
      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方法如下: 完善企业制度,与公司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2、及时核对商业秘密,明确和限制保密区域的人员; 3、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