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适用于有工伤鉴定的工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9: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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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对象是法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如下: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法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回避。法官有前款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笔译员、鉴定员、检查员。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发生事故受伤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下班后
(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
(4)患职业病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因事故失踪
(6)因交通事故受伤这不是他的主要职责,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中,上下班途中发生旅客轮渡、火车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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