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对象是法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如下: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法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回避。法官有前款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笔译员、鉴定员、检查员。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发生事故受伤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下班后
(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
(4)患职业病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因事故失踪
(6)因交通事故受伤这不是他的主要职责,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中,上下班途中发生旅客轮渡、火车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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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依法退出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制度。 其目的是尽可能减少非正当因素对司法过程的影响,保证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免受人伦亲情与司法公正理念的双重压力,实现司法公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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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适用于哪种伤残鉴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2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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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否适用于工伤事故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2《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不适用于工伤事故。工伤职工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不适用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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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效的适用范围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1只要鉴定等级出来,就应当依照鉴定结果给付伤残补助以及其他补助,这是由于工伤的性质决定的,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公受伤,所以即使现在解除了劳动关系,也应当给付。时效应当从受伤之日起计算,但是你知道评定等级结果,可以视为出现了新的情况,即使劳动仲裁掌握的尺度看,是超过时效,但法院会认定出现了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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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适用什么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9你问的2018工伤鉴定相关规定最新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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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9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等。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