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适用于有工伤鉴定的工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00:57 142 人看过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对象是法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如下: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法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回避。法官有前款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笔译员、鉴定员、检查员。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

(4)患职业病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因事故失踪

(6)因交通事故受伤这不是他的主要职责,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中,上下班途中发生旅客轮渡、火车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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