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班牙《互联网域名规划》(第ITC/1542/2005号规章,2005年6月1日生效)任何个人或企业均可注册域名“.es”。该域名的注册过程非常简化,除检查语法规则以及确认是否为禁止使用或预留的术语、名称之外,未设置注册前对已有其他权利的分析过程,因此近年来该域名注册量大增。目前,“.es”域名注册量占西班牙域名总注册量的43%,已超过“.com”域名注册量(42%)。
近年来,在域名注册量大幅上升的同时,在先权利人与域名权利人之间产生的纠纷亦不断增加。在先权利除知名的个人姓名以及官方名称外,还包括在西班牙注册的企业名称、原产地证明以及商标或其他在西班牙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对于此类纠纷,上述《互联网域名规划》制定了庭外纠纷解决制度(otofcortconflictresoltionsystem),并由相应的域名纠纷庭外解决程序细则(ReglationoftheProceedings)具体指导管理。
权利人如要启动庭外解决程序、主张域名名称权利,须向下列由西班牙公共商业实体Red.es认可的庭外纠纷解决问题专业机构递交申请:1)西班牙电子商务与关系营销协会(AECEM);2)商业通讯自律协会(Atocontrol);3)西班牙商会高级委员会;4)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
主张权利一方选择上述任意一家机构递交申请,并按各机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各机构受理申请并核实已具备充足的法律基础后,向西班牙域名主管机构Red.es提出冻结域名的申请,此举旨在使域名权利人无法转让、撤销域名,也无法修改域名注册信息。
在先权利人如要获得域名名称的权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两名称相同或类似到足以产生混淆的程度;2)域名权利人对域名缺乏合理的权利或利益;3)域名权利人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
庭外纠纷解决机构在解决纠纷过程中须考虑原告是否已真正使用在先权利、此前双方的关系以及对域名名称的使用情况等问题,此外还须评估公众对在先权利的认知程度及其是否涉及一般性术语。庭外纠纷解决机构在评估双方的辩解意见后,须将裁决结果告知主管机构Red.es,以便后者在必要时对域名注册作出相应的变更。(何艳霞)
-
西班牙BOT融资方式简介
182人看过
-
西班牙生物技术(生物制药)行业简介
494人看过
-
红牛告西班牙人侵犯域名
363人看过
-
国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简介
232人看过
-
西班牙融资租赁法律制度
288人看过
-
和解制度与纠纷解决
414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简介甘肃在线咨询 2021-08-01“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为履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义务,在商标法中增加了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实践中,存在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误区,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认定,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说。 为了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新商标法遵循了“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明确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商标法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在商标案件中提
-
如何解决微信域名权纠纷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31、一般是通过诉讼方法。法院在审查域名注册人以及注册后转让给他人情形下,域名注册人或持有人是否存在恶意时,会结合这些当事人与域名的实际联系、注册或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以及权利人主张合法权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民事案件案由中所涉及的网络域名类纠纷,实践中大多体现为涉及二级域名引发的纠纷,包括二级域名的权属纠纷。随着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战略中重要程度的不断提升,包括域名在内的商业
-
微信域名权属纠纷怎样解决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311、一般是通过诉讼方法。在审查域名注册人以及注册后转让给他人情形下,域名注册人或持有人是否存在恶意时,会结合这些当事人与域名的实际联系、注册或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以及权利人主张合法权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2、民事案件案由中所涉及的网络域名类纠纷,实践中大多体现为涉及二级域名引发的纠纷,包括二级域名的权属纠纷(本文无特别说明时,所指的域名均指二级域名)。随着在企业竞争战略中重要程度
-
刑事回避制度简介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4《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平处理。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礼品,不得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见面。审判人
-
商标先用权制度简介北京在线咨询 2021-08-01商标法领域的在先用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但该使用人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或许可该未注册商标。先用权是针对在先注册的商标的,故该制度主要存在于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和地区。 因为如果离开该项制度的保障,他人完全可以将在先使用一定年限且具有相当市场声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