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辖是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8:24:23 359 人看过

我国的婚姻登记管辖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2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发放结婚证的效力如何
    一、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发放结婚证的效力如何无效现实生活中,违反规定跨地区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擅自为双方均非本地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没有得到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等婚姻登记的授权而违规办理上述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但其并没有规定违反婚姻登记管辖规定的婚姻登记无效,婚姻登记管辖规定,重点是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内部职权范围,也是为了方便申请登记的当事人系完全自愿结婚,完成了结婚登记程序,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法院应当认定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结婚证。二、什么叫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
    2023-05-04
    405人看过
  • 婚姻诉讼管辖确定原则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一、被告住所地有哪些内容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
    2023-03-09
    323人看过
  • 民政部门规定:婚姻的登记地如何确定?
    结婚应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件材料。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北京登记结婚流程(一)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二)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三)登记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023-07-10
    310人看过
  • 如何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婚姻登记程序,考试登记如何办理婚姻登记1.中国大陆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妇幼保健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实施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一方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幼保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但新《婚姻登记条例》删除了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的规定,申请时不再需要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并查询有关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2023-05-07
    237人看过
  • 婚姻登记地对离婚案的管辖权有哪些
    法律咨询:您好,请问,婚姻登记地对离婚案是否有管辖权?律师解答:您好,有可能有,不知是被告户口所在地不。相关法律知识:行政案件是复杂的,有时因为某种特殊因素的存在,根据一般标准来确定地域管辖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因此需要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复议的选择管辖,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至于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变更;二是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对定性产生影响;三是变更处理结果;(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一、行政诉讼如何确定级别管辖?从
    2023-06-20
    412人看过
  • 婚姻登记内容如何确立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对于结婚证丢失,有补办需求的人,双方可以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一、法律上离婚证丢了怎么复婚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
    2023-03-24
    421人看过
  • 婚姻登记的管辖区域划分知多少
    婚姻登记管辖区域划分如下:1、县、无区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一方常住户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2、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人民政府在乡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3、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应当办理涉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境外人员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有哪些种处理方式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证件材料齐全的,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不予登记;3、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证件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023-07-05
    171人看过
  • 如何明确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争议的管辖
    明确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争议的管辖: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一、不动产登记分为几类1、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2、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3、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4、注销登记,适用于不动产权利灭失的情形。5、更正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行为。6、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7、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为变动的的请求权的
    2023-03-17
    75人看过
  • 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结婚程序,是指婚姻成立所必须履行的程序或方式。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1)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4)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一、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
    2023-03-08
    344人看过
  • 起诉重婚罪如何确定管辖
    一、起诉重婚罪如何确定管辖(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四)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二、重婚罪受害人的救济途径重婚罪,是指有配
    2023-04-20
    94人看过
  • 离婚登记区是管辖范围
    一、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
    2023-03-02
    445人看过
  • 婚姻无效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婚姻无效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二、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
    2023-04-11
    77人看过
  • 合同约定管辖不明时,管辖如何确定
    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里?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
    2023-03-15
    297人看过
  • 婚姻登记地管辖重婚罪的诉讼案件吗
    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起诉重婚罪,《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一、司法解释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
    2023-04-10
    22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婚姻登记管辖如何确认,确定婚姻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2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三)被告被劳动教养;(四)被告被监禁;(五)被告被注销城镇户口。三、下
    • 婚姻登记管辖是怎么划分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 婚姻登记地可否管辖离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一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此之外,法律未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 婚姻登记地是不是诉讼管辖地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
      1、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
    • 什么是婚姻登记中的管辖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0
      婚姻的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如下: 1、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