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知识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和著作权。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有着相同的目的,即促进竞争和鼓励创新。但是,它们促进竞争和鼓励创新的途径不同:反垄断法通过反对和限制竞争来促进竞争,因为限制竞争会损害实际竞争和潜在竞争;知识产权法是通过某种限制竞争的方式,即通过保护专有权,来激励人们在知识经济领域的创新活动。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与一般产权一样,由于存在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限制。一方面,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的发明创造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甚至垄断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反垄断法并不允许知识产权人凭借其合法的垄断地位严重阻碍、限制或扭曲市场竞争
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冲突似乎不可避免。例如,专利技术转让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必然涉及对专利或技术秘密的一定程度的垄断。从专利权人的角度来看,他应该设置这样的限制,但是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这些限制可能是非法的。然而,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最重要的不是相互冲突,而是相辅相成,因为两者都具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效率和增加社会福利的目的。反垄断法是通过反垄断和促进竞争来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消费者的福利,因为企业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才能降价、提高质量和进行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法是通过创新和发明的激励机制来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消费者的福利。例如,专利权可以刺激人们的创造和发明活动;版权可以刺激人们生产知识产品;商标权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刺激同类产品之间的价格竞争和质量竞争。事实上,企业的创新和发明既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是市场竞争的过程。自由竞争能够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最大的激励机制,使知识产权产生真正的社会价值。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在本质上没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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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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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8一般知识产权用益法律关系是用益法律关系的一种用益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用益他人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资源稀缺性的法律产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是实现最大财产效益的一种方式;从民法财产流转的角度来看,它是用益价值让渡或者移转的一种法律形式用益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市场品格,因为它主要是交换的产物,它也放射出公益的光芒,因为它也概括了无偿用益的社会需求[1]对他人知识产品用益形成的法律关系,是知识产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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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存在哪些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4我国《反不正当竞法》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本条规定来看,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主体是“经营者”。这样的规定不仅与其后的规定相冲突,而且也不适应现实的需要。如该法第十条是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此条规定,权利人及侵权人均必须为“经营者”,但在实际中,相当多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人并非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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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哪些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4(1)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进行了丰富。从修改的内容来看,丰富后的混淆行为是对实践中发生的司法实践案例涉及混淆行为的总结,如,把他人姓名注册为商标使用,又如在香港把他人姓名注册为公司名称后到大陆适用等。 (2)新法对商业标识的范围更加广泛。新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对“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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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问题存在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3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缺乏概括性一般条款,而且新法仅仅列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该法使用范围过于狭窄,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的竞争手段复杂多变,利用优势地位附件条件,协议限制竞争,企业利用媒体、广告对产品性能、质量、效果、功能等各项指标的不恰当对比活动行为等。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新法仍然为一些不法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留下了漏洞,对一些新型的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