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成立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9:44:50 487 人看过

设立附随义务的条件是:

1、合同及成立生效;

2、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

4、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的需要。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

3、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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