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7:03:58 486 人看过

新破产法草案的制度设计中引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重整制度,并专设一章,对重整制度作了非常有分量的规定。可以说,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引入,填补了中国市场经济法律的一个空白。重整制度及程序代表了现代国际破产法发展的主要潮流,也是各国破产法近年来纷纷修改和制定的重点。许多国家的破产法都把重整制度作为其主要内容,其中,尤以美国破产法最具代表性,其11章有关重整的规定成为其市场经济实践中有关企业拯救的最重要的依据。近年来,国际上出现的一些破产大案如安然公司破产案、美国联航公司破产案都适用了重整程序。中国新破产法草案为什么要规定重整制度与程序?新破产法草案中对重整制度的设计有哪些争议?目前的制度设计又有哪些缺陷呢?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

???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务人债权可以分为基于人身损害的债权和基于物之损害的债权等。债权分类的细致化可以更好地反映不同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的利益。目前新破产法草案关于债权分类表决的规定,使得重整程序几乎不可能启动,因为重整计划要获得所有债权人分类组的通过基本上没有可能性,特别是担保债权人如果选用清算程序就能够更直接、更快速、更完整地实现其担保权益,因此可以假定他们会反对所有形式的重整计划。因此,笔者建议在新破产法草案下一步修改过程中应重点修改此部分内容,使重整程序更具操作性。

???重整制度是国际破产法中成熟而具争议的一套制度,各国破产法在设计和实践这套制度时,都面临许多理论和实践的难题和挑战。中国新破产法草案大胆借鉴、积极引进这套制度,应该说是草案的一大突破。目前,新破产法草案的设计虽然还有很多缺陷,如缺乏重整程序启动的异议制度、听证制度,对各类债权人特别是对担保债权人的权益保护的规定还不够细致,对法院、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的地位还不够明确,对“占有中的债务人”继续营业的限制规定尚不够完善等,但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和许多大中型企业对重整法律规制的渴望,使得我们有理由相信新破产法草案中重整制度一定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实践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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