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城市土地紧缺,另一方面流通受限的农村土地却出现分散、闲置等问题。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农村土地流通利用问题可“破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出台,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到2016年,广州全市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8万亩以上;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0万亩以上,基本农田平均质量提高一个等级以上,实现耕地资源的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三位一体”。
综合整治后新增农用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土地使用者享有优先耕种的权利。实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可依权属获得流转收益。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事实上,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户多宅”现象。
此次《实施意见首次提出,综合整治范围内,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等价置换商品房。自愿退出宅基地并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拥有合法住所的,允许就地入户,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有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各有关部门应协同落实医疗、养老、教育、就业、户籍、住房等保障和服务。
意见反馈:
公告期间(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8日),公众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http://www.laho.gov.cn)下载及阅读《实施意见,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处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23楼,邮编510030;电子邮箱:411679964@qq.com;传真:8336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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