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工程质量事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7:40:56 90 人看过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二级重大质量事故、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具体如下: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之间;二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之间;三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3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质量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万(中小型桥梁垮塌);

A、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B、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30(含)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含)---30死亡、或50---100人以上重伤、或5000万---1亿以上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含)--10人死亡、或10--50人以上重伤、或1000---5000万以上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下经济损失。

C、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监督、监理不到位、责任过失;

2、违反法律法规和质量施工(作业)规范的作业;

3、地质勘探失误;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以次充好、以小带大、偷工减料;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或因违反操作过程而导致。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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