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1:51:51 340 人看过

企业劳动关系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大学毕业找工作需要签合同吗

大学毕业找到工作之后应该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私营企业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私营企业也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私营企业相关文章
  • 事实上的企业劳动关系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事实企业劳动关系处理方法是什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了规避这些风险,企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可以不计算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需要的劳动合同次数,是自新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起算的。经济补偿金年限可能减少。《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
    2023-02-13
    220人看过
  • 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管理有哪些要求(一)雇佣方与被聘员工须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合法身份地位的要求;(二)雇佣方需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实施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确保其适用于所有被聘员工,同时,被聘员工应接受雇佣方的劳动管理,并在雇佣方的安排下从事有偿劳动工作;(三)被聘员工所提供的劳动必须构成雇佣方业务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企业劳动合同的签署技巧有什么关于企业劳动与雇佣合约签订的策略建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限制性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其次,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以保证条件的公平合理;再次,对合约中所列举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进行详细的审阅,确保其符合个人实际需要;第四,认真研究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各项条文,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明确保护;第五是审查薪酬福利以及奖赏制
    2024-07-09
    352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一、事实劳动关系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劳资双方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面临的风险体现在很多方面:1、履行中的双倍工资风险员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又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时候用人单位还有一个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满一年用人单位仍不补签劳动合同,就要一直承担着双倍工资的责任。2、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容易解
    2023-04-29
    354人看过
  • 企业筹备期间劳动关系关系怎么处理
    公司筹备期间劳动关系需要考虑公司是否设立成功,一般认为,公司若如期设立,则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所为的为设立公司所必要的法律行为由设立后的公司承继。假使公司设立失败。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公司有可能设立失败,或者叫做设立无效。一、公司设立失败的表现形式有几种公司设立失败是发起人在筹办公司设立的事务之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公司设立失败包括公司设立不能和公司设立无效两种形式。1、公司设立不能。所谓公司设立不能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2、公司设立无效。所谓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已经登记注册,即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公司成立无效。二、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
    2023-04-04
    467人看过
  • 企业企业没办理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企业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提交下列凭证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企业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建筑企业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关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也就是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但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只是分包、转包关系,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雇用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合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
    2023-07-29
    409人看过
  • 法律上规定什么是企业劳动关系
    一、法律上规定什么是企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二、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的管理规定。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
    2023-04-15
    293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主体关系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中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和政府都是重要的主体。但并非其他主体都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中的主体是劳动者,而劳动行为和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和政府都是重要的主体。除此之外,其他均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其中,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包括劳动想行为,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 劳动关系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和政府不包括哪些内容?根据问题,我们需要确定劳动关系主体中不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关系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和政府。因此,答案为工会
    2023-08-27
    146人看过
  • 企业中员工的劳动关系怎样证明?
    一、劳动合同中劳动关系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二、劳动关系证明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
    2023-04-29
    206人看过
  • 什么是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1、劳动关系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劳动法与劳动关系《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劳动法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
    2023-07-07
    399人看过
  • 企业兼职人员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下岗或停薪留职期间,又到其他单位兼职的现象并不鲜见。但是兼职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实践中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兼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兼职是指与某一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未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狭义的兼职则是指劳动者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1、广义的兼职属于劳动关系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2023-02-22
    391人看过
  • 企业与劳动者最应该处理好的关系是工伤与劳动关系吗
    一、如何处理好工伤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此外,如果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可以不再续签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2023-04-29
    235人看过
  •  劳动关系管理的价值
    劳动关系管理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能够保障企业和员工在互择方面的权利,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其次,它能够保障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发挥资源潜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最后,它能够改善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建立相互尊重、信任和合作的关系,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因此,劳动关系管理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之一。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包括以下几点:1.保障企业和员工在互择方面的权利,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2.保障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发挥资源潜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3.改善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建立相互尊重、信任和合作的关系,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包括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建立状况及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实现状况及劳动条件、劳动者的组织状况
    2023-08-25
    391人看过
  •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系统模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所有在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所有员工都必须熟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3条调整、稳定和协调公司劳动关系(管理责任)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贯彻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等手续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终止,按照本制度执行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为公司,一份为员工
    2023-05-07
    90人看过
  • 国有企业理顺劳动关系的规定
    (一)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并籍此变更劳动合同,不原意进中心的可按辽政办发[1998]44号文件规定,与原企业协商签订不超过3年保留劳动关系的协议。对不愿进中心又不签订保留劳动关系协议的,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二)下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依法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期满或进中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期满的;2、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介绍就业,或不参加为其组织的转业转岗培训的;3、在中心期间实现再就业的;4、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合伙企业的;5、在社会上从事稳定工作半年以上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对停薪留职职工,企业应与其协商,企业能安排其上岗,本人又愿意的可重新上岗,企业不能或本人不愿上岗的,应进入中心;本人不愿回企业或不愿进中心的,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停薪留职
    2023-06-05
    38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常,私营企业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企业所得利润按约定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私营企业的特点包括: 1、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为主要生产资料,投资者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 更多>

    #私营企业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哪些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6
      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成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其他。
    • 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之劳动关系管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劳动关系管理的概念:改善劳动关系的意义:是深化企业改革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客观要求;是规范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建立健全市场就业机制的客观需求;是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安排劳动者延
    • 什么是劳动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限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9
      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8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扩大实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织的创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活动。
    • 如何处理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退休手续?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2-09
      直到退休单位未交保险,如何维护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