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不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09:01:42 474 人看过

分公司不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属于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是没有实行股份制的条件的。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我国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类型有一下几种类型

(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二)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三)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五)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二、总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

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它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尚且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所以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的,而且它也没有承担债务的独立法人资格。

三、分公司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分公司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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