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是房地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提供签订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居间合同无效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二手房买卖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318人看过
-
二手房卖房居间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35人看过
-
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436人看过
-
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448人看过
-
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248人看过
-
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276人看过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
在二手房买卖中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9二手房买卖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有: 1、二手房买卖居间人有收取居间报酬的权利、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应活动费用等权利; 2、二手房买卖居间人有促成合同成立、如实提供情况、负担居间费用等义务。
-
二手房买卖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7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报酬请求权。 2、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居间方应承担什么义务?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一般来说是促成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实告知交易事项,办理产权过户及交房等手续。
-
二手房买卖居间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9二手房买卖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有: 1、二手房买卖居间人有收取居间报酬的权利、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应活动费用等权利; 2、二手房买卖居间人有促成合同成立、如实提供情况、负担居间费用等义务。
-
二手房买卖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04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报酬请求权 2、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