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故意就可以认定为犯罪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20:10:25 111 人看过

单纯有犯罪故意不可以认定为犯罪。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必须是单位或有刑事责任能力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一定的危害行为或产生了一定的危害结果。

一、胁从犯是如何认定的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成立胁从犯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这是胁从犯成立的前提条件。

胁从犯由于被胁迫而实施了犯罪行为,该犯罪行为是已经计划或已经进入犯罪预备阶段甚至犯罪实行阶段的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

2、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这是胁从犯成立的主观条件。

行为人能够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结果,否则,就不是胁从犯;胁迫行为虽使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了强制,从而使其意志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但这种精神强制不同于使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身体强制,被胁迫者并未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尚可以选择不犯罪然而,他却作出了相反的抉择。

3、行为人之所以参加犯罪是因为受到了他人的胁迫,这是胁从犯成立的客观条件。

所谓胁迫,是指以剥夺生命、损害健康、揭发隐私、毁损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

胁从犯所受到的胁迫必须能够达到抑制其意志自由的程度,即对于胁从犯所受到的胁迫也有程度上的要求,不达到该种程度将不构成胁从犯。

二、怎么判教唆罪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什么是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内容: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组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犯的客体并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蒙骗他人,其并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如单纯地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不以本罪论,正是由于行为人运用了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其行为直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非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制造、散布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具备本罪的客观方向必须同时有上述两个方面。行为人采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蒙骗他人,他人因而被蒙骗是危害行为造成的直接结果,而致人死亡的后果是危害行为造成的间接结果。因而,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致人死亡的结果是一种间接的因果关系,但正因为有了致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才使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具有了可罚性,致人死亡的后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多是会道门的道首、头目,以及神汉、巫婆等。会道门组织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具行明显的职业化特征,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事非法活动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本罪中,行为人对重伤、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怀着过失的心理。

(1)行为人对其他人重伤、死亡的后果的出现不是积极追求的,这和教唆使他人产生杀害其他人或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不同,否则不应以本罪论处;

(2)行为人对其他人的重伤、死亡与否也不存在放任,因为他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被蒙骗是明知,但可能引起他人重伤、死亡与否则是不明知的。

(3)有时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是没有预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9: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故意杀人未遂行为被认定为犯罪
    对于故意杀人未遂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刑事处罚一般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但是对于未遂的情形,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但是其具体判决还是要以实际为准。工伤认定的认定技巧1、迅速确定工伤发生单位名称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甚至百般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存在不会积极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性。作为工伤员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像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因此确定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工伤认定最基本的条件。2、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
    2023-07-05
    146人看过
  • 共同犯罪可以有不同罪名吗?如何认定共同犯罪行为
    一、共同犯罪可以有不同罪名吗?案情介绍王某(男)与李某系夫妻,因李某曾被本案被害人孙某欺辱过,故夫妻二人找到孙某后遂发生抓扯。孙某被王某与李某二人打倒在地。李某此时便开始劝阻其丈夫王某停止伤害。王某不听李某的劝阻,从路边捡起一块砖头往孙某头上砸去。李某此后一直劝阻王某的行为,且并未对孙某再实施加害行为。被害人孙某被王某用砖头砸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争议问题公诉机关将王某与李某二人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系第一被告,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系第二被告,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诉至法院后,产生如下争议:第一、本案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以及对共同犯罪能否以不同罪名分别定性?第二、李某是否成立犯罪?专家分析本案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以及对共同犯罪能否以不同罪名分别定性?对于第一个问题,首先应仔细明确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界定。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023-02-24
    421人看过
  • 没有受伤但是故意犯罪能认定为工伤吗?
    故意犯罪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必须是意外受伤。一、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因此,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二、交通事故伤情鉴定能鉴定工伤吗交通事故劳动者负全责,鉴定部门不能将其鉴定为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三、员工重大过失能否认定工伤员工重大过失引起的工伤
    2023-04-02
    496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可以认定为过失犯罪吗?
    职务侵占罪不是过失罪。职务侵占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在经济上获得占有、收益和处分本单位财产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不影响犯罪的构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的,依照刑法定罪处罚。职务侵占罪可以缓刑吗由于职务侵占罪可以在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因此要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那么还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综上可知,职务侵占罪是否能够适用缓刑,需要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人、犯罪情节以及量刑情
    2023-08-07
    312人看过
  • 故意侵犯文物的犯罪认定
    对犯罪故意的理解与认定除了掌握上述种类与特征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将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相区别。犯罪故意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定内容,具体表现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认识与希望或放任态度,而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只是表明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例如,行为人进行正当防卫时所具有的是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而不是刑法上的故意。2.要将犯罪故意与单纯的认识或者单纯的目的相区别。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因此,既不能用意志因素代替故意,也不能用认识因素代替故意。用“具有……目的”代替犯罪故意时,可能将间接故意排除在故意之外;用“认识到……”代替故意时,可能将过失归入故意。这都是不妥当的。3.要将总则条文规定的“明知”与分则条文规定的“明知”相区别。刑法总则规定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分则某些条文对犯罪规定了“明知”的
    2023-03-16
    403人看过
  • 酒后犯罪认定为故意还是过失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过程中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后果是明知的,并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即为故意,否则,应推定为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023-06-14
    120人看过
  • 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主犯的情形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一、共同犯罪主犯从犯量刑标
    2023-03-31
    54人看过
  • 犯罪分子何时可以被认定为主犯?
    犯罪分子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主犯: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犯罪集团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幕后计划者或现场指挥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负主要责任的人。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主犯的情形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
    2023-07-03
    396人看过
  • 故意犯罪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受伤的劳动者如果是故意犯罪的,不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醉酒或者吸毒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意犯罪如何认定?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3-08-11
    60人看过
  • 绑架犯罪预备时放弃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吗?
    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一、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
    2023-04-07
    292人看过
  • 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
    一、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故意杀人罪中,下列对象不能犯的情形能认定为犯罪未遂:误用空枪、坏枪去射杀人,误把碱面当作砒霜去毒杀人,误认尸体为活人而开枪射杀的等。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杀人罪中故意的认定是怎么的故意杀人罪中故意的认定,具体阐述如下:1.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
    2024-01-22
    324人看过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一定犯罪吗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下主要以盗窃罪为例进行说明犯罪构成要件具有两个方面的机能:一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机能;二是划分此罪与彼罪的机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样具有这两个方面的机能。一方面,由于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盗用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例如,只是擅自将他人的自行车骑走一会然后又返还的,属于盗用行为;因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不成立盗窃罪。另一方面,由于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单纯毁坏财物的行为,也不成立盗窃罪。例如,行为人从位于八层的被害人家里搬出电脑,然后从七层的楼梯口摔至楼下,导致电脑毁坏。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将电脑搬出,只是因为碰到被害人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将电脑摔至楼下的,仍然成立盗窃罪;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出于单纯毁坏的故意而实施上述行为,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有的目的中的“占有”(与作为侵犯财产罪客体
    2023-05-03
    293人看过
  • 哪些行为可以被归类为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分类:(1)直接故意犯罪。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2)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故意犯罪形态有哪些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特征:(1)主观上为了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
    2023-07-09
    116人看过
  • 故意犯罪等于犯罪故意吗
    犯罪故意是“犯罪过失”的对称。行为人认识到适合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而决意实施一定的行为或不为应为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认识因素或称意识因素。即对适合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的认识。这些事实包括行为、行为的性质、行为的时间与地点、行为的情节、行为的客体、行为的结果、因果关系、身分等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2023-06-14
    4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缓刑期满后又犯故意犯罪的,可以认定为累犯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可参考刑法第76条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犯罪分子未发生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就意味着刑罚没有执行,自然不符合累犯制度所规定的“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要求,故不能构成累犯,笔者认为,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再故意犯罪,应构成累犯,其理由:缓刑不再执行的含义缓刑是一项特殊刑罚制度。缓刑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中,必须执行的量刑规则,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 滥伐林木罪可以鉴定为故意犯罪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滥伐林木罪属于故意犯罪,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行为人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滥伐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起诉到法院认定为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只能是故意犯罪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对于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为逃避检查放任检查员的生死于不顾,成立间接故意,成立故意犯罪。
    • 故意伤害罪就可以构成重大犯罪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通常情况下,重大犯罪一般属于非常恶劣的刑事治安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群死群伤,如果是故意伤害的话,一般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这个时候一般很少有故意伤害罪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 不作为犯罪有犯罪间接故意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间接故意不一定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不作为犯罪可以是直接故意犯罪,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犯罪,还可以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犯罪的称为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的核心是行为人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命令规范,即“应为而不为”,它是与作为犯罪相对的概念,而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没有直接关联。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