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偷拆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6:56:21 395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中,偷拆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

征地拆迁当中,偷拆造成的后果应该由施工方来承担,偷拆和误拆经现象原理是一样的,仔细分析房屋被“误拆”或“偷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难发现其中主要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第一,行政机关与被误拆人之间形成的以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为内容的行政法律关系。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与被征收人就土地、房屋补偿等事项直接进行交涉,但不直接实施拆迁行为。第二,行政机关和施工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房屋征收部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委托拆迁施工方实施具体的拆迁工作,施工方的拆除范围和拆除对象应是行政机关明确了的,其在实施拆迁行为时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施工方本身并无任何权利去拆除他人的房屋。

明确以上法律关系,完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只要行政机关与施工方存在委托关系,就应以就应该由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确非行政机关的授意导致的“误拆”或“偷拆”,行政机关可在行政诉讼结束后以拆迁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施工方进行追偿。

大量“误拆”或“偷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各级法院在办理“误拆”或“偷拆”案件的基本思路是,只要原告能证明该地是某地方政府在实施征地拆迁,有相应的征地公告或者征收决定公告,就即使该地方政府不承认“误拆”或“偷拆”是其实施,一般法院也会认定“误拆”或“偷拆”的法律后果,也应该由该地方政府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收决定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费由谁出征地拆迁费怎么算
    一般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征地拆迁费,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征地拆迁分为颁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协商、进行裁决、实施拆迁五个阶段。一、房屋拆迁怎么办手续(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7)房屋拆
    2023-03-30
    412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由谁制定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然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
    2023-06-15
    380人看过
  • 拆迁是先征地后拆吗
    拆迁一词,法律上的可追溯性应该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该条例已被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因此,拆迁现在法律用语,目前,无论是征收土地还是房屋,法律用语都叫征收,但人们仍然习惯性地称征收土地为征地,征收房屋称为拆迁。基于这样的理解,两者之间没有相继的问题,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征用一块土地用于建设用地,所以需要对土地的使用者、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的所有者进行补偿种征收工作和补偿工作是同步进行的,没有相继的。征地和拆迁先后进行的情形,更常见于征收农村土地用于储备,一般先征收老百姓的承包地,然后再拆迁房屋,这是与拆迁方评估拆迁工作难易程度而采取的策略,不是法律上的规定。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征地拆迁进行征地的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3、征地审查。4、征地审核与批复。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征地补偿、
    2023-08-08
    212人看过
  • 工地事故后果谁来承担
    工地摔死人视情况而定可能由施工单位、发包公司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工地摔伤怎么申请伤残鉴定工伤摔伤伤残鉴定流程: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2023-07-05
    220人看过
  • 房屋拆迁时的装修费该由谁来承担?
    可以适当的给他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公租房可以变更承租人吗公租房可以变更承租人。公租房只有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时才能变更承租人,申请变更承租人还需要以下条件:1、变更后的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是一起生活在公租房的家庭成员;2、变更后的承租人本地无住房;3、其财产收入低于规定标准;4、需要向当地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所
    2023-07-04
    202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的“协议拆迁”需要注意
    大家都知道,拆迁时要签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通常是在征收决定公布,评估报告下发到被征收人手中以后,才会协商签订补偿协议。但是咱们在拆迁实践中,发现征收方有时候会采取另外一种操作方法,这就是协议拆迁,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直接找到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这样的协议拆迁,通常伴随着补偿不合理,大家要特别小心。为什么征收方会采取协议拆迁?面对协议拆迁,咱们被征收人该怎样争取合理补偿?下面由拆迁律师围绕这两个问题,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科普解答。协议拆迁的背后真相:程序已违法,补偿又怎能如意?有当事人告诉我们,当地近段时间开展房屋征收。奇怪的是,整个拆迁中一没文件,二不走拆迁流程,拿着一纸协议就想让他签字腾房,这让他心里没底。“拆迁也太随意了”。这位当事人遭遇的就是咱们经常提到的协议拆迁,而这位当事人的遭遇,并不是个案,不少被征收人也曾遇到过。为什么征收方未经过征地预审、拆迁许可以及公告等法定程序,就直接
    2023-05-22
    81人看过
  • 征地拆迁赔偿纠纷谁来举证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在征地拆迁赔偿纠纷中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原告不具有举证能力或举证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被告来进行举证。原告对因强拆所致物品损失的举证不能,其原因是被告实施强制拆除时,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所致。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法定的征
    2023-03-28
    376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谁来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谁来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民意修改情况。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023-05-31
    189人看过
  • 谁来承担违法强拆的责任?
    1、贪污、挪用、拖欠补偿款的法律责任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2、违法评估的法律责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网曝云南文山男主播直播强奸幼女,主播涉嫌什么处罚?相关平台应负哪些责任?1.主播涉嫌强奸罪,犯罪对象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重处罚。从公开性的角度来看,直播性侵(线上公共场
    2023-07-05
    388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该向谁提出听证
    一、征地拆迁中该向谁提出听证用村民申请土地征收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二、征地补偿
    2023-06-17
    77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谁可以申请听证
    一、征地拆迁中谁可以申请听证根据我国《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申请听证。《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要包括什么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2023-06-14
    231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是司法拆迁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强拆,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定期间,不履行赔偿决定。第二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内容;二是强制拆迁听证原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原则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防止权力任意行使的有力保障。具体来说,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听证前发布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的时间、地点、事由等;允许群众和记者旁听,并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听证场所陈述和辩护,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
    2023-05-31
    173人看过
  • 拆迁安置补偿费一般由谁来承担
    拆迁安置补偿费归拆迁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被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等一系列损失的相关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继父的赡养费由谁来承担?继父的赡养费应该由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承担。根据法律规定,继父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话,继子女承担继父的赡养费;如果继父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也就是名分上是继父子女关系,那么继子女则不用承担继父的赡养费。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其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成年子女又有义务赡养父母。所以,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子女之间,继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
    2023-08-05
    206人看过
  • 地震中房屋倒塌后果应由谁来承担
    地震中房屋倒塌后果应由谁来承担,要视情况而定。地震是天灾,也就是不可抗力因素,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其它交易合同时,经常会出现一个名词不可抗力因素,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因素是可以免责的。所以,如果该房屋的房地产商所建造的房屋达到所要求的抗震力标准,其它房屋质量也都达到相应的要求的话,那么,该房地产商没有赔偿的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地震是由于地壳的运动造成的,当地壳出现断层的时候就会产生地震。发生地震的时候如果是比较强烈的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哪些条件进行工程索赔的条件是: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3.合同变化;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二、哪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免责?开发
    2023-03-23
    14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收决定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决定。 征收决定是政府实施征地和拆迁的必要程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征收决定中,需要明确征收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和方式等事项,并征... 更多>

    #征收决定
    相关咨询
    • 农村拆迁赔偿中的搬迁费由谁来承担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14
      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费由拆迁人支付。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
    • 公路拆迁车位谁来承担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07
      这个和你的公司没有关系,如果说要主张赔偿,也只能向大楼的管理单位或产权人主张,但这有以下不利条件:1.大门有专人看守,但对所存车辆都不用缴费,属于无偿使用;2.车辆进出并无停车证、凭证取车之类的证明,老大爷(或者说产权人)并无实际控制你的车辆;3.看你单位和该产权人是否有关于使用停车场地的约定。 这类案件目前争议很大,各地判决也不一。
    • 拆迁房屋的评估费由谁来承担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4-09
      房屋拆迁评估费由评估的拆迁当事人承担。评估报告被鉴定为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且拆迁人委托其他估价机构重新评估的,原估价机构应当将评估费用退还委托人。 房屋拆迁评估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的,鉴定费由出具该评估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评估报告合法、规范、合理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评估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房地资源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 征地拆迁可以由开发商来承担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7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征地拆迁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但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商实施征收工作,所以征地拆迁可以由开发商完成。
    • 拆迁造成的停业补偿如何承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3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