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是怎么回事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三分编第十四章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由此可知,居住权其实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一方当事人居住于另一方当事人住宅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能够满足一方当事人的生活居住需要。
二、设立居住权的具体细节
1、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合同。
2、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人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争议解决的方法。
3、居住权原则上为无偿设立,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为有偿设立。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起生效。
4、按照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居住权人死亡则居住权消灭。另外,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一般情形下是不能出租的,但是具体的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消灭。
三、如何取得居住权
首先,居住权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而取得。即可以与他人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约定居住权的有关内容。
其次,家庭人员之间也可以设立居住权。例如,老人可以在给孩子购买房子时,要求设立居住权,避免年老时,居无定所。
最后,还可以依据遗嘱取得居住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合同方式取得居住权的规定。
居住权的设立可以为弱势全体提供基本的住宅保障,真正做到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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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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