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的例外情形有哪些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30 21:16:21 362 人看过

一、医疗责任事故的例外情形有哪些种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责任事故如何鉴定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是: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三、医疗责任事故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仲裁。由于仲裁员的选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专家又可以有医疗专家共同组成仲裁庭处理纠纷,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

4.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n(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n(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n(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n(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n(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n(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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