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影视作品版权是否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3 14:30:24 273 人看过

一、判断影视作品版权是否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判断影视作品版权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二、影视作品版权被侵权该怎么维权

影视作品版权被侵权该如下维权:

1.双方自行调解。

影视剧版权被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自行调解,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导致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恢复名誉。

2.到法院起诉。

如果侵权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

三、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n(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n(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n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n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n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n(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n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作作品著作权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合作作品著作权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合作作品著作权处理的法律依据是各方合著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协商不成,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著者合著者的著作权延伸到整个作品,(2)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两人以上;(3)著作权人将其部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部分著作权人自行保管;(4)著作权人死亡的,两人以上继承或者遗赠;(5)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著作权人分立,或者终止后由两人以上继承;(1)判断合作作品的唯一标准是作品完成时的作者人数;演绎作品未经原作品著作权人授权而成为合作作品的;作品不因著作权人是复数而成为合作作品(2)根据“个人使用可能性”的标准,合作作品分为复合作品和合著作品(3)合作作品的构成要素如下:(2)共同创作(3)合作作品应是一个有机整体(4)共同作者的判断标准应是其劳动成果最终构成作品作品的原创性(5)
    2023-05-07
    138人看过
  • 影视作品混剪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
    一、影视作品混剪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影视作品的混剪是有可能导致对他人的著作权造成侵犯的。具体来说,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混剪通常涉及将不同的影视作品剪在一起,形成新的意思或感觉,或是将同一个作品的各种场景镜头混合在一起,表达一个故事或感觉。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这样的剪辑和传播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另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如果混剪者未经许可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侵犯了这些权利。二、影视作品混剪侵犯他人著作权如何赔偿影视作品混剪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按照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参照该权利使用费进行赔偿。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和权利使用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同时,还需要包括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中华人
    2024-03-10
    275人看过
  • 影视侵权是否属于侵犯著作权
    1、影视侵权属于侵犯著作权。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未经作者的同意,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
    2023-02-22
    480人看过
  • 被侵犯版权的二创影视作品应如何维权
    一、被侵犯版权的二创影视作品应如何维权被侵犯版权的二创影视作品的维权方式:1.调解。《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2.仲裁。《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诉讼。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二、版权侵犯赔偿的标准如何界定版权侵犯赔偿的标准如下界定:1.侵犯版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三、侵犯版权的诉讼时效规定侵犯版权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2023-10-14
    121人看过
  • 观看盗版作品是否侵权
    观看盗版作品是否侵权将构成侵权。盗版,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授权,复制、再分配新厂商复制的与源代码完全一致的作品、出版物的行为。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这种行为被界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甚至构成犯罪,将受到国家的惩罚。盗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盗版图书、盗版软件、盗版音像作品和盗版网络知识产品。盗版,俗话说“d版”。这是违法行为,买方不受法律保护以电影为例,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2023-05-07
    422人看过
  • 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
    近年来,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有明显上升趋势。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统计,2007年朝阳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09件;2008年受理174件,比2007年增长60%;2009年1月~8月受理144件,比2008年同期增长32%。影视侵权后来居上简单案件调解优先面对这三大新特点,赵刚法官详细介绍了朝阳法院知产庭的法官们为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所采取的相应对策。对于简单案件,采取调解优先、以判促调的方式。具体做法是:首先,严格运用调解五步法,将调解贯穿于案件整个审判过程中。即:第一步,强化法官助理在起诉过程中的调解工作,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引导当事人作出合理合法判断;第二步,案件承办法官积极参与庭前证据交换,并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进行调解;第三步,承办法官于证据交换后、正式开庭前通过电话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第四步,对于庭前调解不成的,分析查找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的分歧点与交叉点
    2023-06-08
    359人看过
  • 影视作品的含义是什么,如何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含义是什么,如何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是指利用一定的录音材料设备,在一定的材料载体上拍摄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并借助适当的设备进行展示和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式创作的作品。由于影视作品创作过程和手段的复杂性,只有在剧本、导演、演员、摄影、抒情与构图、服装、道具、艺术、灯光、布景等众多人员的参与和协调下才能完成,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也比较复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作人,但导演、编剧、作词人、作曲人、摄影家享有署名权和报酬权。影视作品是指完成的电影,而不是剧本和剧本。也就是说,影片的版权总体上由制片方享有,其他人员只有在影片上签字的权利和根据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2)剧本作者,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音乐作品和其他作品,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比如影视作品的剧本不仅可以作为影视作品拍摄的依据,还可以作为书面作品,
    2023-05-07
    149人看过
  • 出版合作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张某和李某是《考研政治辅导》一书的共同作者,由A出版社根据与二人签订的《约稿合同》出版。2009年,B出版社出版了2009版《考研政治辅导》,署名为张某和李某。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诉称B出版社2009版《考研政治辅导》的内容大量抄袭了2008版的《考研政治辅导》,包括书名、版式、体例、前言等,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B出版社辩称,2009版《考研政治辅导》获得了张某的授权,并向张某支付了稿酬,不构成侵权。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根据部分作者的授权,出版合作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分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有两种观点:一是图书出版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合作作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应当阻止其他作者的出版行
    2023-06-08
    457人看过
  • 影视版权侵权纠纷
    上诉人蔡迪安、伍振权、田少鹏与被上诉人湖北晴川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晴川公司)、湖北晴川饭店(以下简称晴川饭店)、原审原告李宗海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武知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蔡迪安及其委托代理人唐昭红,上诉人伍振权、上诉人田少鹏和伍振权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于信州、被上诉人晴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锡旋、刘来新,被上诉人晴川饭店的委托代理人李先卿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原告李宗海经本院传票传唤,明确表示放弃本案的诉讼权利,不愿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而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1982年4月15日,晴川饭店工程指挥部与湖北省美术院签订“晴川饭店”室内艺术作品协议书一份。涉及《赤壁之战》壁画的内容包括:餐厅壁画内容为《三国故事》(丙烯)面积54平方公尺,由蔡迪安等四人创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23-04-23
    219人看过
  • 谁是电影和电视作品的版权所有者?
    影视作品,是指在电影、磁带等物质载体上制作的,由一系列相互连接的画面或声音组成的作品,只有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和播放。那么谁是电影和电视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呢?让我们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由制片人享有。”电视作品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整体版权,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歌词等相关作者的共同努力。从这个角度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共同创作的特点因此,文章第二段规定:“但是,编剧、导演、摄影师等作家,作词人和作曲人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根据与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是指共同创作的影视作品,一些能单独行使著作权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剧本作者,,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音乐和其他作品,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电影、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作人,署名权属于导演、编剧、作词人、
    2023-05-03
    317人看过
  • 影视剧剪辑是否存在版权侵权问题
    一、关于影视剧剪辑是否存在版权侵权问题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影视剧剪辑涉及版权侵权。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影视剧作品,显然构成侵权。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作品进行片段化的切割、拼剪,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
    2023-10-15
    345人看过
  • 作品版权是否就是著作权
    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
    2023-03-22
    128人看过
  • 侵犯他人版权:擅自使用电影作品是否违法?
    擅自使用他人的电影作品属侵权。且以营利为目的,有法定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将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学校擅自使用学生照片构成侵权吗没经过他人同意就使用他人肖像这侵犯他人肖像权。很多人对法律规定有些误解,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就不构成侵权。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对于该条的理解,首先从文法解释上就不能理解成“未经本人同意,可以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再有,肖像权作为自然人专属的一般人格权,应受保护自不待言,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合理使用之外。《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2023-08-15
    309人看过
  • 影视作品被侵权怎么办
    一、影视作品被侵权怎么办1、被侵权人可以自行调解,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导致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恢复名誉。2、可以拨打12318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文化局、派出所进行举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3、如果侵权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4、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
    2023-06-11
    28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版权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09
      版权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特定性是指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
    • 著作权中的侵权判断依据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9
      著作权中的侵权判断依据是侵权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损失,侵权的事实是否存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是否有存在直接故意的情况进行侵权等进行判断。
    • 文字作品的侵权判断的依据主要是哪些的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5
      根据我国在著作权审理的司法实践,网络侵权的界定方法遵循两个标准:一是被侵权的网络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二是网络侵权者使用他人作品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适当引用”的掌握尺度从质上很难确定,通常按照国家《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量的规定来
    • 我国著作权法判断侵权的主要依据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7
      我国著作权法判断侵权的主要依据。根据《著作权法》可知,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
    • 影视作品侵权的常见行为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4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