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一样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3:57:15 259 人看过

一、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一样吗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不一样,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二、签订保管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订保管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只有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须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责任明确等。

3.保管人的限制。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保管人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保管费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5.保管合同的终止。

三、发生保管合同争议如何解决

发生保管合同争议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n拘传应当发拘传票。\n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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