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4:21:15 292 人看过

刑事侦查程序如下:立案、审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受害人、调查、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文件证据、鉴定、通缉、羁押传票、保释、居住监视,拘留、逮捕等,已经查明了案件的事实,并且证据确实足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是否应对他负责刑事责任,可以决定结束调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程序,在原始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的某些事实和情况进行重新调查,这也称为补充调查。根据法律,可以进行两次其他调查。

一、检察院可以先行拘留吗

检察院可以先行拘留。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如果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规定,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有权决定逮捕,在逮捕前,检察院有权先行拘留。

第二、对于监察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子,如果监察委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留置措施,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此前的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二、立案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吗

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决定是否传唤犯罪嫌疑人。传唤不是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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