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购销条例》第35条: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在这里,适用三包规定时究竟选择何种方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选择的标准是客观的,即针对产品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是修理、调换还是退货。这里所讲的具体情况,不但包括供货的产品状况,而且还包括同种产品在供方的库存及生产情况。选择三包的原则应是既充分又必要,不应片面强调先后的顺序,即先修修看,修不好再换。例如,电视机的图像不稳,可以通过修理来排除故障,而如果供货的玻璃器皿因质量不好已经破裂损坏,则只能通过调换或退货来处理了。对于那些一时难以确定的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也不妨先采取修理的方法来处理。但究竟可允许修几次?以及要求调换、退货的标准怎样?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八部门1986年7月30日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作出了一些规定,可作为处理有关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依据。该《规定》第10条规定:在包修期内,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主要性能故障,在半年内修理三次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可根据用户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的产品,如无货更换,应按原售价退货。如用户不愿调换同型号产品而要求退货的,经销企业可适当收取折旧费。换货包修期应当从换货之日起计算,但对于那些国家尚未做出明确的质量三包规定的产品,应充分考虑到产品质量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通过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尽可能协商解决争议。受诉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处理涉及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时,有关当事人负有提供商检部门质检证明书或者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书的责任。在适用举证责任时,只要产品的供方未能提供用户对产品使用、保管不当的证据时,则对产品质量负有完全的责任。受诉法院或仲裁机关也可根据需要,通过有关部门对产品做仲裁质量鉴定。作为产品的用户,对不合格产品,既可向生产者、也可向经销者提出对产品实行三包要求。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连带责任。用户的这种权利,不受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合同约定的影响。法律上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广大用户及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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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侵权与产品质量违约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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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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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产品质量侵权与质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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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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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方式,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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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制定违约金的违约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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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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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的纠纷中,瑕疵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哪些方式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4按实际情况,对于产品质量纠纷,如果属于侵权行为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质量纠纷属于违约责任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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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工程质量处理有哪些方式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5关于工程质量这块,主要是指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对应的合同设计之间,对于某项工程作出的关于工程施工的安全,日后使用的安全性,经济性,美观性,环保性,适用性作出的要求。那么工程质量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工程质量处理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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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产品质量违约与质量侵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4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在本人的审判实践中,遇到了这样一件案例:被告卖给原告的机械设备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产品(chanpin),导致原告的工厂设备闲置,造成很大的损失,现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货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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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处理方式有什么啊?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28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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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1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在第一百三十六条中有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