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17:52:46 269 人看过

一、林芝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有什么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二、林芝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7、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高校学习成绩单或合格文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三、林芝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流程

1、申请,个人网上申请并提供材料

2、受理,市教体局师资科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材料提出意见

3、审查

4、决定,作出认定结论

5、送达,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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