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买卖罪立案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7:43:07 195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一、毒鱼怎么判刑

毒鱼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具体量刑如下:1、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二、怎么算非法捕鱼

非法捕鱼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鱼,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捕鱼罪涉及到刑法中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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