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确认行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0:02:26 342 人看过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之后再根据这个责任来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确认行为吗?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确定认定的性质,才能知道不服认定内容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确认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规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

1、该行为直接关系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法以及应否被行政处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能否得到民事赔偿的问题,因此它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对责任的划分是公安机关依行政职权进行的,而不是依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所谓行政职权是指拥有行政管理资格及权能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即职能与权力,具有单方意志性和主动性的特征,正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这一权能,才能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既行政确认。

3、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或执行公务中,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具体特定的事项,作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了事故各方应负的责任大小,一经作出确认,就会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带来直接关系,因此说,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而且应定性为这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行为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职权性,即行政确认行为是由法律规定与认可的行政主体依职权的认定,是有权认定行为。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交通事故由其处理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认定。对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权限范围内的重要职责之一,行使法定认定权。

(2)法律适用性,即行政确认行为的判断与结论是在法律标准依据下作出的,它与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是一样的,都属于执法行为。

(3)反映事实的客观性,行政确认行为反映事实本身的客观情况,是对客观发生的事实与现象的认识与判断。

(4)结果确认性,这是行政确认行为最主要的特点,它根据客观事实,确定责任人及对结果承担责任的大小,因此,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4、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同于书面证据,因为所谓证据是用以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书证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局面材料,具有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的特点,它只是作为司法人员认定客观事实判断证明力大小及有无证明力的依据。书证本身不具有裁判责任大小及引起权利、义务的功能。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则认定了各方当事人责任大小,其结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利益;对于书证,在同一诉讼中证明同一事实可能存在多份,且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还可以要求重新做出,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可替代性。事实上,要想在法院审理中推翻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难度是很大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总是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并全面负责调查取证、勘验、技术鉴定,而作为当事人,不大可能有意识地及时去作一些有效的有利于反映事故真相的取证工作,若事后再取得一些证据,其证明力往往较弱,而一旦到了法庭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据不足便难以对抗交通事故认定书。尽管法院也可以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案件调查材料等文书调卷审查,但一般由于法官不具有对交通事故分析的专业优势,改变公安交警部门定性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不能把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同于书面证据。

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法律授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对事故责任认定,是针对具体当事人的,实施这些权力就是履行行政行为,以该行政行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反映了案件事实,而且划分了责任,就不是单纯的诉讼证据了,而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该认定应具有行政可诉性。

根据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其实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确认行为,而不是属于行政行为,此时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内容不服的话,则可以申请进行复核,而不能申请行政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3日 0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行为相关文章
  •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政主体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申请之后,如果复核结果是原结果无误地,那么认定结果就属于有效的。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签字还可以复议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签字不可以复议,只能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二、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一般都要做出事故认定书,对事故的成因及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划分。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做出以后,一方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
    2023-04-12
    145人看过
  • 生效民事判决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诉
    2000年8月10日刘某向当地村、镇提出住宅用地申请,并经某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0月审批,同意刘某使用村内空闲地建房,但未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张某以其承包该宗土地,且在该宗土地上栽植树木多年为由,不让出该宗土地。刘某于2003年6月20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张某排除栽种在诉争土地上的树木。一审法院以刘某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为由,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某市人民政府向刘某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二审法院据此撤消一审判决,并判决张某让出土地。张某于2004年7月20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违法。[评析]对本案原告张某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有两种不同认识: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应受理。理由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不仅指
    2023-06-08
    140人看过
  • 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否是行政行为
    一、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否是行政行为发生生火灾后,消防救援机构制作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不属于行政行为,而是鉴定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特征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主体的特殊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机构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因《消防法》授权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同时,公安消防部队又是我国一支实行现役体制的部队,是我国武装警察组成部分。于是,我国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军人执法”这一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二是科学性。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因为
    2023-06-17
    266人看过
  • 行政机关是否负责交通事故认定?
    不属于行政确认。如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向上一级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有责任赔偿吗有,在交通事故中,作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不以所承保车辆有过错或责任为前提。即使被保险人没有过错,被确定无责任,在没有法定免责事由时(如故意造成事故),仍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承担无责任赔付责任。发生事故,机动车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也会赔偿,会有限额的,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
    2023-07-02
    276人看过
  • 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和后果
    1.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有严重和明显的法律缺陷,这种违法达到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常识性理解都可以明显看出的程度,那么它就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无效行为的构成原则表明,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和严重的法律缺陷,那么应当首先考虑的是依法行政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行政法上的其他原则的考虑则处于次要地位。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做一次性穷尽列举。但是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如下情形,就可以构成无效的理由:(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例如命令违法侵入公民住宅、发行非法出版物、捕杀珍稀濒危动物并达到违反刑事法律的程度;(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例如许可当地企业制作、销售传播淫秽内容的光盘;(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例如根据没有查证的材料给予一个无辜的公民以治安处罚。2.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在实
    2023-06-06
    270人看过
  • 退休审批是行政确认行为吗
    不是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退休是经过行政机关批准的内部行为。一、行政执法的类别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
    2023-04-12
    119人看过
  • 行政认定与确认
    离婚条件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安管理中的确认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劳教和受审人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公证;对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事实的证明;对有关文件的真伪、法律效力的公证等等。民政管理中的确认民政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伤残性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等级确认;对革
    2023-07-03
    256人看过
  • 交通事故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
    【案情】2011年3月17日10时许,王某驾驶微型面包车行驶时,因注意力不集中,在拐弯时与雷某驾驶的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由于雷某的车速较快,受撞后偏离行驶方向,撞到正骑自行车经过该路口的赵某,致其倒地后受重伤。王某与雷某亦在事故中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赵某要求雷某赔偿损失,雷某则主张赵某的损失应由雷某和王某共同赔偿。【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雷某是致赵某身受重伤的直接致害人。虽然其侵权行为是在受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但雷某对于外力的作用和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所以,赵某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雷某承担。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的损害结果是由王某与雷某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王某与雷某是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人,应当按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共同承担对于赵某的损害赔偿连带责任。【评析】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王某与雷某的违章驾驶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这直接关系到肇事车辆双
    2023-06-03
    71人看过
  • 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可行吗
    法律咨询:我能否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2006年,别人借用我的名义在信用社搞林业抵押贷款,今年信用社催款时,我才知道。信用社出示了一份《林权抵押证书》(抵押权3年,已于2009年失效)。事实上,我从未办理过此事,更没有种过树林地,是他们为贷款合伙造假。请问:我能否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吗?应如何办理?律师回答:能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建议与律师面谈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
    2023-04-21
    491人看过
  • 申请人如何确认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
    根据《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复议机关可以通过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方式、行政决定的送达方式、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间为知道的时间。(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的,受送达人签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送达时本人不在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签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本人指定代收人的,代收人签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受送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收发部门签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3)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有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送达回证上签署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4)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当事人签收邮件的时间为知道的时间。(5)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当事人的,公告规定的时间届满之日的次日为知道的时间;(6)法律、
    2023-04-24
    268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特定事项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反映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目标,因此不同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以其行政职权为前提。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个相对人,特定的东西,特定的行为。行政立法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所以应该是抽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
    2023-08-05
    10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行政裁决的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行政裁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改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不能更改。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只有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更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023-07-06
    198人看过
  • 行政确认行为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职权性,即行政确认行为是由法律规定与认可的行政主体依职权的认定,是有权认定行为。一、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1.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2.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3.一般性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实需要,依职权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二、在单位过度劳累晕倒算工伤吗劳累过度晕倒是否算工伤,必须证明生病与从事的工作有相关性才行,这个要经过有工伤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才行,不过一般非职业病都很难申报成功。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
    2023-02-25
    34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让行规则确认责任
    1、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让行规则(1)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2)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3)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2、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让行规则(1)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2)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3)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主要包括停车让行、减速让行、会车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停车让行,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标线为两条平行白色实线和一个白色停字,标志为八角形红底白色停字。.减速让行,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慢行或停车,观察通行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路口。标线为两条平行的白色虚线和一个白色倒三角形,标志为倒三角形白底红边黑色让字。.会车让行:表
    2023-03-04
    47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受案范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行为。具体包括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依法认定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适用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更多>

    #行政处罚行为
    相关咨询
    •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确认还是行政确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5
      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性质的认识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公安部着眼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和科学性,认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样,是一种技术鉴定,不是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而部分法律界人士着眼于主体的行政主体资格和事实上的准司法性,认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种分歧反映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部分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部分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政行为具有什么特征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9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 具体行政确认原则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1、依法确认的原则行政确认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确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法律所保护的公益和行政相对人权益得以实现。 2、行政确认客观、公正的原则行政确认,是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证明或者明确,因而必须始终贯彻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允许有任何偏私。为此,需要建立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还须完善程序公开、权利告知等有关公
    • 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行政确认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4
      不属于。 ⒈行政确认,就是指行政主体依规对相另一方的法律法规影响力、法律事实或是民事法律事实开展分辨,授予特殊法律法规实际效果的实际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做为实际具体行政行为之一种,与别的类型的实际具体行政行为一样都具备公定力、明确力和拘束力。 ⒉交通出行事故认定书只是是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证据。即然是“直接证据”,依据相关诉讼法的要求,仅有核实确凿,经核查确凿,才可以做为确定的依据。道路交通事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交通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所以,你们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只能通过下列方式: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