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规定房屋归女性所有,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只签署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将不生效;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房子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子的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分情况看待:
1、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内容正确,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公证内容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进行公证,公证无效,公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中"最终解释权"的归属问题
260人看过
-
车辆归属问题如何在离婚协议中解决
225人看过
-
买房协议中阴阳问题的法律解释是什么?
206人看过
-
房产归属问题:拆迁协议中的签字细节
244人看过
-
离婚协议房产归属问题,会被强制拍卖吗?
422人看过
-
离婚男方协议中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222人看过
离婚协议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准备。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民政局会提供简单的离婚协议书,男女之间的情况不复杂的,... 更多>
-
在离婚协议书中,房子归属问题,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5离婚时房子归属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如果对于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协议中约定我与他有两处房子的归属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5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1、协议的奏效、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确立夫妻两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 5、义务;2《民法典》限定、部分共有所有、撤销、违约职责; 3,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明确夫妻共有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内财产协议的主要内容;4
-
离婚协议中约定不能自行履行的有效条件,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归属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8你们是什么签署的协议呢?签署协议的具体情形是怎么样的呢?离婚协议如果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你可以先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据此上诉解决。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
-
婚内财产协议中对于房产归一人的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有约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如何认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2两周岁以下,一般给女方,除非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